2021年炎陵县税务局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兑现案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政策干货】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案例】炎陵县紫鑫矿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所属期间的增量留抵税额进行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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