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炎陵县税务局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兑现案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政策干货】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炎陵县星鑫影院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税款。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