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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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株洲和昌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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