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征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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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案例】1.79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征政策

  2.380户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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