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对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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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政策干货】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案例】1.株洲天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湖南绿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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