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对小微企业享受减半优惠税额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政策干货】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2021年一季度共71户享受再减半优惠,减税金额23299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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