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额减免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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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政策干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案例】1.株洲炎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额减免15600元。
2.炎陵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招录建档立卡贫困户7人,减免增值税4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