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降低工伤保险费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4 09:59
分享到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59号)
【政策干货】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湘政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案例】442户全体参保工伤保险的单位(炎陵县林业局、炎陵县交通运输局、炎陵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炎陵银太纺织有限公司、炎陵县审计局、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学校等)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