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降低失业费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
【政策干货】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案例】197户全体参保失业保险的单位(炎陵县公安局、炎陵县霞阳镇人民政府、炎陵县司法局、湖南省炎陵县公证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县支行、湖南国声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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