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纳税人计提加计抵减额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5 10:02
分享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案例】1.炎陵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雄森国已累计计提加计抵减额42956.74元。  

  2.炎陵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已计提加计抵减额13072.62元。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