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纳税人计提加计抵减额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案例】1.炎陵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雄森国已累计计提加计抵减额42956.74元。
2.炎陵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已计提加计抵减额1307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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