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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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干货】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炎陵县速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疫情防控物资享受免征增值税59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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