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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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干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案例】湖南国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量留抵退税16026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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