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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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案例】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炎陵县绿水源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享受减免。
【案例】2: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炎陵县炎帝陵管理局已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