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税务局增值税税率调整兑现案例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案例】1.炎陵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适用10%税率,税率调整为9%。
2.株洲市东山房地产公司原适用10%税率,税率调整为9%。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