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财政局惠企政策公示

信息来源: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4
分享到

  核心内容
  为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息信用贷款
  核心条款
  由省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出资,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保证金5倍放大额度,为园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息信用贷款。
  政策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试点的通知》(湘财金〔2020〕40号)
  受惠对象
  园区民营企业、工业企业、小微企业
  政策执行/发布日期
  自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本地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吴莉淑28684041


  核心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核心条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2021年以后新发放的贷款利息1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
  政策来源
  《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
  受惠对象
  创业个人、小微企业
  政策执行/发布日期
  2017年8月4日
  本地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吴莉淑28684041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