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供水中心企政策公示
信息来源: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核心内容 降低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套供水工程费用 核心条款 对商品房开发项目,供水工程费用按预算下浮15%。 政策来源 《炎陵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炎政办发〔2017〕74号) 受惠对象 商品房开发项目 政策执行/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本地主管部门 县供水中心,万林峰13618437349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