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供水中心惠企政策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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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申报条件(对象) | 责任部门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 1 |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 | 县城供水区域内的企业 | 县供水中心 | 生技办 | 26233053 |
| 2 | 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统一纳入水价管理。 | 非居民用水暂未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 | 县城供水区域内的企业 | 县供水中心 | 水费收缴中心 | 26220254 |
| 3 |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 《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20〕3号 | 县城供水区域内的企业 | 县供水中心 | 水费收缴中心 | 26220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