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医疗保障局惠企政策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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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 1 | 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6232900 |
| 2 | 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 | 《关于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株医保发〔2021〕17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6232900 |
| 3 | 全力保障全民免费疫苗接种工作。 |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株医保发〔2021〕5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2029970 |
| 4 | 市内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全面取消转移接续人工办理,新参保地区通过医保系统自动完成市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6232902 |
| 5 | 延长参保缴费期:1、参保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6月30日之前,参保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参保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住院待遇不受影响。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续保截止日期从2022年2月28日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未及时续保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延长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 《关于医疗保障应对目前新冠疫情支持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株医保发〔2022〕8号) 关于印发《关于医疗保障应对目前新冠疫情支持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炎医保发〔2022〕4号 | 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26232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