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自然资源局惠企政策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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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申报条件(对象) | 责任部门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 1 | 株洲市产业园区生产性项目(具体指厂房、设备、仓库等生产设施和锅炉房、配电房、水泵站、空气压缩站、制氧站、铁路专线等配套辅助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的通知(株政办函[2014]54号) | 自然人或法人在购地后申请减免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 | 霍育科 22027867 |
| 2 | 对涉及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事项实行综合测绘,统一相关测绘标准和测绘成果报告样本,并全面梳理综合测绘中介名录库,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行政审批、审批后监管以及登记发证所需的各项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综合测绘、成果共享”。同时,开发多测合一监管平台,测绘单位可在线实现注册登记、委托测绘、合同备案、数据下载、成果上传和共享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自然资发〔2019〕24 号)、市工改领导小组《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株工改〔2020〕1 号) | 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减免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测绘队 | 罗凯 22028036 |
| 3 | 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1、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异议登记的。(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2、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2)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3)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4)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以及相关抵押、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5)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相关抵押、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6)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7)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8)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9)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3、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自然人或法人在购地后申请减免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张志凌 22027908 |
| 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53号) | 自然人(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提出申请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张慧瑛 22027863 |
| 5 | 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供地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30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50年。 | 《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株资规〔2020〕40号 | 法人在签订购买协议时申请 |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 | 霍育科 22027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