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23年惠企干货政策公示表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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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科室

责任人

1

对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减排资金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水与大气生态环境股

唐国军22542886

2

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梳理填报“最多跑一次”事项24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公共服务事项,并且进驻“智慧株洲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和办结,做到规范办件、高效审批、优质服务,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0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发〔2018〕6号)

环境影响评价股

黄敏22542800

3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邮政快点送达审批文件、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件,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环保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湘环发〔2019〕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效率的通知(株环办〔2022〕1号)

环境影响评价股

黄敏22542800

4

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做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前期介入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审批过程保姆式服务。

生态环境部 《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0〕17号)

环境影响评价股

黄敏22542800

5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全力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远程监控、信用评价等级良好的企业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管模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

炎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段华鑫15292136811

6

依据省市制定的执法正面清单,加强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

炎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段华鑫15292136811

新增+1

同一建设项目如涉及建设项目环评、辐射环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等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原则上纳入同一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分析,辐射设置专章进行分析。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株环发〔2022〕5号)

环境影响评价股

黄敏22542800

新增+2

对企业有“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后一个工作日内停止建设并立即启动整改的”等5条之一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的”等九条之一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5条之一的或其他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株环发〔2022〕3号)

炎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段华鑫1529213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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