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23年第二季度惠企政策兑现案例公示表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27 18:13填报单位(盖章)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填报时间:2023年6月27日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兑现案例 | 数量 | 说明 |
1 |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邮政快点送达审批文件、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件,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 环保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湘环发〔2019〕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效率的通知(株环办[2022]1号) | 1、炎陵县鑫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鑫砾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0/20230419/i2035220.html 2、湖南金泰铋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泰铋业新材料研发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0/20230508/i2041770.html 3、湖南娜妹子食品有限公司黄桃制品和饮用水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0/20230509/i2042242.html | 3 | |
2 | 对企业有“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后一个工作日内停止建设并立即启动整改的”等5条之一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没有填报,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的”等九条之一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等5条之一的或其他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株环发[2022]3号) | 春风行动||炎陵分局"首违免罚",彰显执法温度 http://sthjj.zhuzhou.gov.cn/c7656/20230417/i2033820.html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