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23年第四季度惠企政策兑现案例公示表
信息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0 16:59 填报单位(盖章)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填报时间: 2023 年12月20日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兑现案例 | 数量 | 说明 |
1 |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办理、邮政快点送达审批文件、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件,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 环保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湘环发〔2019〕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效率的通知(株环办[2022]1号) | 1、炎陵永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炎陵永盈超硬材料全产业链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0/20231117/i2128595.html
| 1 | 容缺办理取得环评审批 |
2 | 办法共规定了十四条不予处罚的情形,并且要求是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水、大气、固废污染防治,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及其他情形。办法还要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审议后决定。办法同时规定4项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生态环境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偿轻罚制度、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并规定了8项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制度的情形。 |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湘环发[2022]48号、《株洲市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轻罚、免罚实施意见》(株环发[2022]3号) | 1、株环不罚字[2023]炎1号炎陵县龙渣昌盛玻纤厂不予行政处罚的公示: 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32/20231220/i2143537.html | 1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