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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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民政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炎陵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炎陵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炎陵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推进全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指导开展全县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县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炎陵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办公室(基层政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信息化建设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及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县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2.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起草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按权限审批社会捐助活动;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打击“私彩”等非法彩票违法犯罪活动;起草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办法,承担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审核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所需的报批程序;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审核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审核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指导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管理办法和开展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和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全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3.社会救助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起草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指导督促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4.养老和儿童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及标准;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收养管理工作;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合法权益;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炎陵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炎陵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3,186,442.2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08,466.79元,减少29.08%,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减少优抚等经费的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655,900.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55,900.58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255,126.64元,其中:基本支出4,041,986.41元,占14.31%;项目支出24,213,140.23元,占85.6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186,442.2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08,466.79元,减少29.08%,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减少优抚等经费的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003,984.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853,790.66元,减少24.69%,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减少优抚等经费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003,984.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0%;

国防(类)支出0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0%;

教育(类)支出0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70,333.64元,占96.91%;

卫生健康(类)支出413,310.83元,占1.53%;

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160,000元,占0.59%;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0%;

金融(类)支出0元,占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260,340元,占0.96%;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0%;

其他(类)支出0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20,340元,支出决算数为27,003,984.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39213元,支出决算为2815159.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调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年初预算为287916元,支出决算为312136.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养老保险计提基数增大。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2208元,支出决算为22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9276元,支出决算为8831.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651866元,支出决算为4599226.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43%,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策源光荣院维修支出及殡仪服务中心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调剂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34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享受补助对象人员异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3020000元,支出决算为31402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享受高龄补贴对象人员变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3260000元,支出决算为35646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标。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济(款)临时救济(项)。

年初预算为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522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性救济突发变动因素大,疫情增加临时救济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170000元,支出决算为81304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7%,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标。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31800元,支出决算为3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9612元,支出决算为143598.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3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9872元,支出决算为46075.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3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7861元,支出决算为2236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一个月医疗补助不含退休人员,实际发放时包括22名退休人员的一个月医疗支出。

16、农林水(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老区发展扶贫资金,本年度上级下达老区发展资金160000元。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80716元,支出决算为2603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3名退休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1,986.41元,其中:人员经费3,145,482.47元,占基本支出的77.8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96,503.94元,占基本支出的22.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75,000元,完成预算的93.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减少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4,000元,支出决算为59,000元,完成预算的9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元,减少1.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000元,支出决算为16,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元,减少11.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000元,占78.6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000元,占21.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000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8个、来宾395人次,主要是社会救助工作检查督查及社会事务社会组织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炎陵县民政局(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元,主要是车辆保险费、油料费、维修费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1,142.17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1,251,142.17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51,142.1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503.94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4,637.94元,增长89.99%。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维修(护)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元;开支培训费0元;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服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并进行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炎陵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炎陵县民政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炎陵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儿童和残疾人等社会福利工作、福利彩票管理、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

2、机构情况。下设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炎陵县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原副科级单位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卫健局)。2个股级事业单位:炎陵县民政事务中心、炎陵县殡葬管理大队。内设4个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和儿童服务股。

3、人员情况。本单位人员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7名、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16名。2018年未46人,其中在职在岗27人,退休人数19人。因机构改革调走3人,2019年正常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2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7.18万元。年未实际支出4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9.65万元。其中公用费的增加主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项目支出2421.31万元,其中抚恤项目中“城乡统筹、幸福炎陵”项目支出459.92万元,儿童福利支出48.35,老年福利高龄补贴支出314.0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356.47万元,特困供养支出813.0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85.22万元,其他专项合计支出144.29万元。202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预算532.4万元,其中:老年福利300万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2.2万元,百岁老人补贴7.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120万元,农村低保46万元(由财政社保专户进行核算),城市低保40万元(由财政社保专户进行核算),特困供养1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没有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思路,紧扣全年目标任务,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切实发挥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助力全县夺取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双胜利”。

1、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兜底保障“回头看”工作。立足民政部门职责,瞄准保障兜底脱贫工作任务,聚焦兜底工作短板,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出台《炎陵县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炎民发〔2020〕8号),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档外“四类人员”,对符合相应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应养尽养”,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通过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以及“清零行动”,1-10月份,我县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5户613人,取消141户292人。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419户3197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户16人,取消26户58人,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596户1039人。新增特困供养对象100人,取消33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793人;全县临时救助1156人次。

2、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联合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制定《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炎民发〔2020〕12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保持4320元/年不变,从2020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3元/人·月;全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差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及其他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90、180、170元/月分别提高至215、205、195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保障500元/月不变,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400元。二是按照不低于2019年度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的1.3倍的1/3、1/6、1/1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中患传染病、精神病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上浮20%的标准,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是: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精神病、传染病特困人员全护理718元/人月,半护理359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21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598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299元/人月。

3、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截止至10月份,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00.4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231元/人•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19.5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2元;城乡特困供养补助人数793人,累计发放补助资金504.3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一至三季度照料护理费373人,128.3万元。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累计发放1-9月份临时价格补贴220万元。全县下拨临时救助资金75万元,临时救助1156人次144万元(含县本级救助127人42.45万元)。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6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2.71万元,14131人次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9.02万元,22450人次领取。为保障脱贫攻坚的顺利完成,2020年1-10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新增40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新增612人。

4、加大特困供养和重度精神残疾对象集中供养力度。目前我县有分散供养对象554人,全自理对象385人,半自理和全护理对象分别为137人和32人,针对我县分散供养对象中精神残疾对象照护情况,我局与攸县颐宁园老年公园、炎陵县中医院精神病防治所签订了相关供养协议。经县民政局联合各乡镇对半自理和全护理分散供养对象逐户开展重点走访和全面摸底排查,目前已有48名重度精神残疾对象已送至攸县颐宁园和县中医院精神病防治所进行集中供养、医治。确保我县民政服务对象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平安、稳定。目前我县失能半失能人员345人,集中供养176人,集中供养率已达51%。

5、做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实验示范创建行动。由组织部牵头召开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筹备会议;成立我县村(居)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和第十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继续推进鹿原镇西草坪村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设项目。推选沔渡镇长江村、中村瑶族乡梅岗村申报全市“十佳民政(善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荐东区社区参加株洲市”书香集体“评选活动喜获株洲市“书香社区”。

6、稳步开展慈善及福彩领域工作。紧紧围绕“抗疫、脱贫”两个工作大局,发挥慈善力量,弘扬慈善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做出了较好成绩,一是积极募捐,助力抗疫。至今累计接受捐赠资金582457.00元,捐赠物资价值172369.36元。所有捐赠资金、物资均已发放完成,同步在各类媒体网络公示10余次并完成审计,做到了阳光慈善;二是慈善救助,助力脱贫。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走访社区、乡镇困难群众20余人,发放物资及慰问金近3万元;继续开展大病救助项目,救助大病对象9人,按每人不低于5000元标准予以救助,极大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发生;积极争取定向捐赠,累计争取定向捐赠资金13万元,用于村级建设。福利彩票销售900余万元,多项指标位列全省县域市场前列,净增在全省96个县(市、区)排名第一,为炎陵县福彩公益金做出了较大贡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社会救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服务意识、依法行政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乡镇、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办公条件、工作手段还相对滞后,乡镇“社工站”项目因资金问题推行缓慢。

3、乡镇敬老院入住率低,老年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资金缺乏进展缓慢。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精准施策、精准救助。聚焦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要求,聚焦脱贫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对象,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2、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低保治理标准和相关要求,继续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精准、救助精准,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炎陵县民政局2020年度高龄补贴、基本养老

  服务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二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三是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农村低保老年人。
  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发放,每年年底发放一次,2020年共发放61人,发放金额2.928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第六章第二节(第26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3.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湘政办发[2012]110号) 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点(第5页)
  (二)高龄补贴:
  1.80-89岁老人高龄补贴
  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4094人,发放金额117.735万元,2020年下半年共发放4159人,发放金额119.725万元。
  2.90-99岁老人高龄补贴
  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531人,发放金额29.725万元,2020年下半年共发放569人,发放金额31.6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因这两项资金的发放人员都是老年人,有年龄长,身体状况较差,所以年度内的数据是动态的,资金难以与预算数字一致。

 
  炎陵县民政局2020年度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炎陵县地处湘赣边界井冈山西麓,属典型“老、少、边、穷”地区,也是国家罗霄山脉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县之一。全县20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6.0274万,辖5镇5乡(其中瑶族乡1个)。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全力保障其基本生活。2020年,我县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50户779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7200元/年。落实省市要求不断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加强照料护理。完善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供养范围,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障失能特困人员生活、起居有人照料。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对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实行动态化管理,把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理出去,新增对象入户率达100%,实现应养尽养。二是根据省市指导标准及我县居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我县农村特困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确定为7200元/年。三是农村特困供养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全部通过金融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2020年全年共发放特困供养资金776万余元:其中农村特困供养金543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已全部及时足额领取了特困供养金;其中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418人176万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为特困供养人员累计发放1-9月份临时价格补贴34万元。同时,落实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有关水、电、生活用气、电视收视、公交、文化等方面的减免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
  2020年度全县特困供养补助人数796人,累计发放补助资金776万元,其中县本级配套资金17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差别化发放。对集中供养人员,将基本生活资金按月拨付给乡镇敬老院,由敬老院统筹管理、使用;对分散供养人员,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至个人账户。对需要照料护理的供养人员,按照料护理协议标准将照料护理费支付给受委托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特困人员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进行全面救助,全额代缴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民政专项资金是困难群体、特困对象的救命钱,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到位,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民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资金分配权力运行机制非常重要。我局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坚持把好“三关”,即资金分配关、资金拨付关、资金监管关。
  (一)严格资金分配程序。为确保专项经费的分配合理,发挥最大效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分管局长、相关业务股室、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小组,负责民政资金的分配和审核。通过严格的分配程序,避免了民政专项资金出现截留、挪用和挤占现象,使民政资金的分配得到有效监控。
  (二)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县财政设立了社保资金专户,特困供养资金都通过社保专户下拨,确保了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到位。资金发放由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每月出具发放名册,先送交县财政社保股审核无误后,再申请拨付,而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特困供养金划转到各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救助对象凭身份证和存折直接到各银行网点领取补助。所有救助类别的资金都实行封闭运行,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全部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个人账户,保证了民政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每年我们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全县各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我局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补助资金等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炎陵县是革命老区,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依法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近年来各项民政资金不仅及时下拨而且数量逐年增多,充分体现了惠民利民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困救助事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国家为特困人员提供住院医疗全额救助,代缴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使特困人员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特困供养救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救助水平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0年,我县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750户779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720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2019年度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的1.3倍的1/3、1/6、1/1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中患传染病、精神病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上浮20%的标准,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是: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精神病、传染病特困人员全护理718元/人月,半护理359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21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598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299元/人月。
  二是完善特困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对所有新增特困对象必须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对率100%,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供养范围,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障失能特困人员生活、起居有人照料。目前我县特困供养人员795人(集中供养239人,分散供养对象496人),其中精神患者特困人员124人。目前有部分精神患者特困人员因照护困难问题要求集中供养,而政策规定精神患者特困人员不能入住普通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为满足此类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需求,我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与攸县颐宁园老年公寓、炎陵县中医院精神病防治所进行沟通、协商,将精神病患者特困人员以寄养的形式,由这两家机构实施治疗和照护,经费来源由县民政局从特困供养资金中按规定按月拨付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经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对全县所有精神患者特困人员逐户开展重点走访和全面摸排,对有集中供养需求和生活、照护都存在困难的精神患者供养对象,根据其自身情况,安排至这两家适合的机构实施治疗和照护,2020年有48名重度精神残疾对象送至攸县颐宁园和县中医院精神病防治所集中供养,保障了应养尽养、平安、稳定。同时提高了我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一是继续按照相关发放要求,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对特困供养对象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精准、救助精准,实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三是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组织并指导各乡镇民政办按要求分门别类,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议
  1.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现代化的信息比对手段,加强与人社、工商、公安、交通、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通过比对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机构更加科学掌握申请人的全方位信息,同时也使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更加公平。
  2.提高认识,完善救助体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将关注和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增强刚性约束。民政部门是城乡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承担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人社、财政、卫健、乡村振兴、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工作的衔接与配套,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扶贫济困网络。
  3.整合资源,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县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挖掘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以经常性救助为基础,临时配套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
  4.加强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参考周边县市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增设县局社会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分解细化负责本县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及审批管理工作;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民政窗口,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2020部门决算公开表(炎陵县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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