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24 10:01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的部门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申报和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及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的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执法、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内设科室7个(含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水与大气生态环境股、土壤与固废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审批股)、炎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炎陵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截止2020年12月底,人员编制38人(行政编7人含机关后勤编1人、全额事业编31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 、退休10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845,271.6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66,765.74元,减少41.03%,主要是因为上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两个大项目2019年已完工。这两个项目上年的支出就达5352847.48元,今年所有的项目加起来也就1,837,926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45,271.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5,106.64元,占98.2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00,165元,占1.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45,271.64元,其中:基本支出4,007,345.64元,占68.56%;项目支出1,837,926元,占31.4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45,106.6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5,613.59元, 增长27.97%,主要是因为2020年新增工作人员5人,并且由财政拨款的千人万吨项目及生态功能区检测服务、土壤修复评估等项目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45,106.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5,613.59元,增长30.29%,主要是因为2020年新增工作人员5人,并且由财政拨款的项目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45,106.6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404.12元,占4.65%;卫生健康(类)支出329,240.16元,占5.73%;
节能环保(类)支出4,900,566.36元,占85.3%;住房保障(类)支出245,896元,占4.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000元,占0.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85,101元,支出决算数为5,745,106.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3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0,296元,支出决算为251,9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672元,支出决算为7,358.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8,064元,支出决算为8,14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9,184元,支出决算为130,04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3,344元,支出决算为43,62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9,820元,支出决算为155,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84,853元,支出决算为2,641,65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其工资、津补贴等增加。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76,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2020年追加了千人万吨饮用水的划分项目、生态功能区考核检测项目、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分析仪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等项目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追加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4,148.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底由于经费紧张,将未拨的资金94148.26年放在2020年拨付。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88,761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42,868元,支出决算为245,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安全生产考核奖励金的收入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0,345.64元,其中:人员经费2,952,503.28元,占基本支出的74.1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遗属补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027,842.36元,占基本支出的25.8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000元,支出决算为57,000元,完成预算的90.4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7,000元,支出决算为47,000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 4,047元,减少7.9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来客来访人员的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接待,做到“文明、从简、礼貌、热情、规范”,严格报账审批制度,按照规定实行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元,完成预算的6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内控控制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与上年相比减少8,000元,减少44.4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内控控制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000元,占82.4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00元,占17.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000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8个、来宾420人次,主要是污染防治攻坚、绿盾行动、环保督察等专项经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主要是车辆加油及维修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7,842.36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6,669.36元,增长149.98%。主要原因是:上年因资金紧张未拨付的经费留于2020年拨付,同时2020年9月单位新增5人,其交通补助费上年未列入预算2020年增加,还有2019年的非税收入当年未进行返还,其支出留于2020年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4,074元,用于召开污染防治攻坚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会议;开支培训费9,981元,用于开展环保业务培训,人数64人,内容为环境监测培训费、“三线一单”编制培训、排污许可证填报培训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局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的部门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申报和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及监管、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的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执法、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内设科室7个(含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水与大气生态环境股、土壤与固废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审批股)、炎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炎陵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截止2020年12月底,人员编制38人(行政编7人含机关后勤编1人、全额事业编31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 、退休10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为5845271.64元,基本支出4007345.64元,项目支出1837926元。年初收入预算3185101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158101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000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318510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5101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元。2020年在执行中调整收入为5845271.64元,支出调整为5845271.64元,主要是包括:工资福利的调增和国家省市项目指标资金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980345.64元。其中人员经费2952503.28元,占基本支出的74.1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027842.36元,占基本支出的25.8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1、专项资金安排。
2020年各项项目资金共投入1837926.00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0年各项项目支出1837926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污染防治等工作。其中:污染防治1176000元。污染源普查项目588761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815200元。环境监测专用设备购置73165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各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同时对每笔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政府性基金的预算为0,决算数为0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0296元,支出决算为2519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672元,支出决算为7358.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064元,支出决算为814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9184元,支出决算为130040.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3344元,支出决算为4362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9820元,支出决算为155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42868元,支出决算为245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人但9月份后新增在职人员5人。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20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改善炎陵县的环境质量;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2、财务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预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局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2、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请财政根据环保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将常规项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
环境监测工作性专项支出绩效报告
(2020年)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要求,现将我局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的环境监测工作性专项2020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核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考核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主要用于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维护和更新。以及充实加强监测站机构、人员力量,抓好监测业务用房建设,督促仪器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使项目在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等工作中真正发挥效益。项目资金为工作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运行使用、维护和更新,以及监测站的工作经费。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20年环境监测工作资金财政预算414148.26元,年终结算财政拨付资金414148.26万元。
2、支出情况: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维护及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214148.26元,试剂购置及办公费用及人工费用200000元。
3、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创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炎陵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6人,每月对全县地表水6个断面进行采样分析,随时掌握我县地表水变化情况。
2、空气自动站实现视频在线监控并于省监测平台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为了保证空气自动站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每月有效监测天数大于27天,每天有效监测时间大于21小时,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委托中节能有限公司进行大气自动站运维,同时按省站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实时向省站空气监测平台传输数据为契机,积极筹措资金,将炎陵县大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实时向省站传输并向社会发布。目前已完成空气自动站上收工作。我县环境气质量2020年全市第一,1至12月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二,空气优良天数占100℅.
3、根据省环保厅十三五水质监测断面设置,我县有四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有一个为饮用水监测断面(泵房断面),过境监测断面(太和断面、华里断面)、控制断面(晏公潭断面)。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我站每月对四个断面进行了环境监测分析,通过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4、根据炎陵县污染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市监测站对污染源监测的要求,年初制定了全县污染源监测计划并抓好落实,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400多个,发现超标情况及时反馈给环境管理部门,切实为环境管理工作做好服务。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涉重金属企业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5、我站承担了生态考核百分之九十的工作,为了每年获得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地表水、饮用水、大气、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收集各部门资料进行整理,按时进行上报。2020年我县获得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为4318万元。开展农村生态监测2020年我站对星光村、大源村、玉江村的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采样监测。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炎陵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2天,优良率99.2%,比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PM2.5、PM10、二氧化硫、臭氧年均浓度值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2%、28.2%、37.5%、17.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二,株洲市第一。全县地表水体水质优于国家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优于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介于在工作中资金的使用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特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关改善方法:
1、积极监督,保证资金使用“专”。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更加合理的使用好资金。
(2)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人、专户、专帐”。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的业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法人,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提出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各项硬件装备配备及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的考核办法,按要求拨付监测经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炎陵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
生态乡镇创建专项支出绩效报告
(2020年)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要求,现将我局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的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性专项2020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的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性经费8万元,根据湘财资环指〔2020〕20号文件,下达炎陵县2020年度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75万元,该项资金全部用于炎陵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安排在炎陵县26个示范村实施,项目内容为建设分散式农户生活污水处理系统500套。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实行有效管控,从源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村民自觉爱护环境,污水不乱排直排。项目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70%以上。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20年创建项目工作资金财政预算8万元,支出8万元,主要是用于建设26个村集聚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的办公用品的购买及宣传资料的购买、以及下乡督查、年度考核工作的支出。
2、创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创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使用管理情况。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确定专门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办法,分点负责,责任到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过程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时的去现场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整个项目管理严格有序。
(三)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新建分散式农户生活污水处理系统500套。
(四)项目效益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现象,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一定的改善,改善了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生态环境,对促进区域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炎陵县是山区县,农村地广人稀,农户集聚度不高,农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较简单,污水收集不完全,没有做到应接尽接,处理率还不高。下一步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开展多模式治理污水,抓好管网完善,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进一步改善农村水体环境。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基本完成26个村集聚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生态流域补偿资金安排的千人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专项
支出绩效报告
(2020年)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要求,现将我局生态流域补偿安排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专项2020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科学合理划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一步强化水源地环境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文件要求,我县对水利部门建立的23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项目总投资71.68万元。2020年生态流域补偿资金财政预算20.4万元,年终结算财政拨付资金20.4万元。
2、支出情况: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4万元。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标识标牌费用51.28万因标识标牌刚建好,目前还未支付。
3、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创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组织力量,配合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对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
2、根据《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和河长办考核要求,配合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对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
3、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相关要求,对23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标识标牌。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炎陵县划定的23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效的对饮用水水质进行了保护,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优于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100%。切实保障了群众的饮水安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介于在工作中资金的使用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特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关改善方法:
1、积极监督,保证资金使用“专”。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更加合理的使用好资金。
(2)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人、专户、专帐”。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的业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法人,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提出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进度,按要求拨付监测经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炎陵县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