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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审计局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炎陵县审计局是炎陵县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炎陵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全局后勤保障及对外综合协调。

  (二)法制审理室。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企业和金融社保审计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承担县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事业与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对与县本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承担对乡镇、县直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重大项目稽查和政策落实审计股。负责跟踪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负责对中央和省、市、县级政策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监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炎陵县投资审计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工程结算审计监督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