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灵花
炎陵县霞阳镇文化路38号
0731-22022002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推进全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指导开展全县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县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基层政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信息化建设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及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县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起草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按权限审批社会捐助活动; 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打击"私彩"等非法彩票违法犯罪活动;起草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办法,承担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审核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所需的报批程序;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审核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审核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指导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管理办法和开展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和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全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起草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指导督促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养老和儿童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及标准;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收养管理工作;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合法权益;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