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勇
炎陵县坎坪路7号
0731-26222553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炎陵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26222553。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组织人事、财务核算与管理等工作。
(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6222553。
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电话:26221172。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等。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联系电话:26221170。
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联系电话:26221181。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联系电话:26221175。
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电话:26221175。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联系电话:26221190。
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等工作,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26221181。
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二)公证处。联系电话:26233582。
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