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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方面的部署要求,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组织实施税源调查。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组织财税政策宣传;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工作;负责编制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票据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实施、管理。

  (五)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备标准及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参与研究企业改革和行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承担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

  (九)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性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代理记账执业资格审批。

  (十四)指导全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档案等日常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承担局机关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乡镇财政所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负责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津补贴有关政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移民补助财政政策,归口管理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及绩效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及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相关工作。

  (四)预算股(绩效管理股)。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拟订财政收入计划;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承担政策兑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管理预算总指标和统筹安排非税支出的工作;承担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工作;承担管理县级预备费的工作;承担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指导乡镇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全县预算绩效标准体系;承担县预算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绩效评价和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负责县级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分析工作,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报表;负责县级预算内、外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工作;负责审核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等有关事项;建立银行账户检查制度,做好账户清理、归并和撤销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协调代理金库和商业银行之间工作关系。组织实施税源调查。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归口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研究有关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拟订有关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工作,以及资金的筹集、下达,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承担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会同相关股室做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归口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管理部门单位预算内外专项资金,对专项实现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审核有关资金(基金)的收缴、拨付和使用;承担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八)法规和财政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对预算编制、政府性债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的工作;承担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内部财政财务监督的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法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局机关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做好税政法规工作的绩效评价工作。

  (九)会计管理股。承担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等会计管理工作;承担查处全县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的工作;承担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承担归口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拟订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的工作;承担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负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承担归口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联系行业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拟订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予财政局的职能,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十三)采购管理股。承担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评审专家管理及政府采购的上传下达工作。

  (十四)企业股。承担归口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和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审与分析,承担非公经济有关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财务工作。

  (十五)债务管理股(金融管理股)。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掌握全县政府性债务的基本情况并编制统计报表;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防范债务风险的建议;承担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资料的统计报送工作;监管政府债务项目;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及隐性债务问责相关职能。承担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统计、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统计的管理工作,对单位报送的资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承担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