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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林业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林业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定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县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8、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展;制定全县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实施。

  10、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局内设股室有:

  1、办公室: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林业宣传,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反馈;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

  2、规划财务股: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

  3、造林绿化股: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负责封山育林,抚育间伐以及乡村林场建设;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全县绿化工作。

  4、林政和资源管理股:指导全县资源工作;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

  5、野保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珍稀动物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和教育工作。

  7、炎陵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林业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协调林业企业与县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林业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

  8、炎陵县林业事务中心:负责全县林权登记与林权流转服务工作。

  9、炎陵县木材检查总站:对木材检查站进行管理和监督。

  10、炎陵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规划、检查验收以及林业技术鉴定。

  11、炎陵县林业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林政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