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辉
炎陵县霞阳镇炎陵东路1号
0731-26222434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负责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内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档案、宣传、意识形态、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实施、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环境管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建设和实施方案。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及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相关工作。
(四)河道管理股(水土保持股)。承担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查勘、审批许可、防洪补救措施的落实、工程施工放样、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落实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承担采砂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河道清障、河道巡查工作;承担归口的河道技术管理工作;承担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规费征收工作。承担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承担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群团建设和纪律检查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对外合作交流、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