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勇
炎陵县霞阳镇新市街6号
0731-26222400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和建议;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含外资项目);审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联系对口支援西藏有关工作。
(八)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和市场供求情况,负责全县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的保障工作;提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牵头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二)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全县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负责价格成本的调查和监审。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炎陵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县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全面小康推进工作等。
(十五)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中央代储、省、市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做好市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有关粮食流通实施投资项目: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军粮供应政策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县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军粮质量、军粮决算、军粮差价款项拨付和结算、财务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和军粮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 参与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油工业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监测; 承担全县粮食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业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全县粮食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经济工作思路和举措;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相关会议组织等工作。联系电话:26222400
(二)项目管理股(项目前期股)。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建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承担审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工作,受委托对中央、省在炎陵投资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查;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县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承担县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规定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审批文件印发和归档以及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等工作。
(四)价费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承担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工作,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应急机制;承担重要农产品价格的调控;承担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理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等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中央代储、省、市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做好市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有关粮食流通实施投资项目: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军粮供应政策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县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军粮质量、军粮决算、军粮差价款项拨付和结算、财务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和军粮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油工业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监测;承担全县粮食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业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全县粮食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政执法等工作。
(六)国防动员股(人防工程管理股)。承担国防动员、人防工程管理等工作。
(七)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参与起草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方案、制度等文件;参与拟订重点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为县政府下达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提出建议;承担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方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跟进了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进度、建设工作、招标投标、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情况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数据采集及信息报送,参与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成果评价,为主管部门履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考核监督等职责及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支持服务;参与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提出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建议;负责省、市在炎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负责收集整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的政策信息;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激励政策及奖励办法提供参考意见;承担以工代赈、“两型”社会建设、节能监察相关事务性等工作。
(八)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承担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节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