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平
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22号
0731-22542808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统筹落实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为民办实事考核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访及县政府绩效评估、为民办实事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财务统计的信息发布及发展预测报告的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承担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拟订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和制度,负责管理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承担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等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做好机关并指导监督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审核并监督执行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工作;受理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和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的工作;
(三)法规与社会保险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发展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县管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宣传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四)劳动关系股(调解仲裁管理股)。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承担监督实施劳动保护政策的工作;宣传贯彻劳动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制度和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开展全县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争议和纠纷而引起的突发事件;承担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工作;承担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拟订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等;主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减人员工作,指导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
(六)工资福利股。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的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承担审核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和一般干部工龄更改的审批工作;承担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的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
(七)事业单位股(人事股)。承担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工作;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协助拟订全县人才开发、引进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有关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承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的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县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和惩戒的工作;参与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奖励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承担县行政学校与局业务有关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