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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交易管理、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管理和监督县域建设用地供应和政府土地储备。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县域自然资源管控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拟订和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乡设计等,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配套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或审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镇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负责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级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防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行政管理。依法拟订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十六)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

  (十七)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公文办理、档案管理、文件传递、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各类信息的收集、综合整理与处理反馈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书起草、资料信息提供工作;承担预安销号、重大事项督查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会务、接待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管理及综治工作;承担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承担全系统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局工、青、妇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绩效、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产监管等工作;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系统法治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采购和服务合同合法性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听证、信访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落实各项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负责12336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实施督察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三)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地理信息和测绘股)。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和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交易管理、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属审核和确认工作;承担涉及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承担测绘资质申报初审工作,负责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监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多测合一”测绘项目的实施、备案、审核、成果汇交及成果质量的监管;承担“多测合一”测绘项目的实施、备案、审核、成果汇交及成果质量的监管;负责楼盘表的搭建;负责地籍数据建库及成果利用;承担地理空间数据(含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等)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负责地图编制审核管理及地图市场的监管;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股(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规划利用条件审批;承担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耕地补充计划;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补充耕地项目指标报备、占补项目挂钩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含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的审查及补充耕地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的选址、申报、立项和验收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确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地价管理和土地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管理;承担县本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等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划拨土地供应管理;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与有偿使用相关的土地供应、土地资产经营、土地招商推介等业务的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本级供地率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拟定、送审工作;按上级部门批复,承办部属、省属、市属在炎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存量、空闲、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负责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股)。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县域自然资源管控体系;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线)的划定、优化和修改工作;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县年度建设计划等;负责全县控制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乡镇、村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乡镇、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指导乡镇、村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各项规划管理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提供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负责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协调组织重点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地下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负责对全县市政重点工程规划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及督办;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出具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除市政工程)现场踏勘、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的审查和修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除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负责组织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建立完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配合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有关争议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建立完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牵头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公共景观规划的编制、审查及城市设计图纸的管理;负责组织城市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核;参与大型公共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论证的工作;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拟订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负责拟定并修编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人居环境政策和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各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街道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要素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种技术性咨询、审核、评审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建筑方案评审和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矿产管理和地质环境股(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协助省厅、市局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备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