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炎陵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31 08:26
分享到


 

2021年度

炎陵县民政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炎陵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炎陵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炎陵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推进全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指导开展全县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县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炎陵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办公室(基层政权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信息化建设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及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县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2.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起草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按权限审批社会捐助活动; 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协同公安部门打击“私彩”等非法彩票违法犯罪活动;起草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办法,承担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审核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所需的报批程序;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审核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审核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指导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管理办法和开展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和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全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3.社会救助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起草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指导督促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4.养老和儿童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及标准;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收养管理工作;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合法权益;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炎陵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炎陵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3,014,740.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702.15元,减少0.52%,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减少优抚等经费的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083,424.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83,424.49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892,636.45元,其中:基本支出3,725,031.23元,占12.06%;项目支出27,167,605.22元,占87.9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014,740.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702.15元, 减少0.52%,主要是是因为机构改革减少优抚等经费的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35,556.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3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68,428.1元,减少4.7%,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减少优抚等经费的收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35,556.3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0%;

国防(类)支出0元,占0%;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0%;

教育(类)支出0元,占0%;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39,965.72元,占96.91%;

卫生健康(类)支出383,986.65元,占1.49%;

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0%;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0%;

农林水(类)支出160,000元,占0.62%;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0%;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0%;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0%;

金融(类)支出0元,占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0%;

住房保障(类)支出251,604元,占0.98%;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0%;

其他(类)支出0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840,833元,支出决算数为25,735,556.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10870元,支出决算为25778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调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9000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名普查增加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80000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社工站”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年初预算为256656元,支出决算为273305.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新入职人员增加,计提基数增大。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78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不确定性。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7732.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工项目保证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09211.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年福利中心建设部分资金从彩票公益金中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97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享受补助对象人员异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436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享受高龄补贴对象人员变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809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26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性救济突发变动因素大。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流浪对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9193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对象的不确定性。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减退职人员的减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2184元,支出决算为214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调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8280元,支出决算为7171.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村敬老院建设从公益金资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3928元,支出决算为129428.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变动。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4400元,支出决算为42858.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2759元,支出决算为21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一个月医疗补助不含退休人员,实际发放时包括22名退休人员的一个月医疗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000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奖励资金。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61756元,支出决算为251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5,031.23元,其中:人员经费2,892,179.23元,占基本支出的77.6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32,852元,占基本支出的22.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000元,支出决算为68,900元,完成预算的94.3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 0元,减少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3,000元,支出决算为58,900元,完成预算的93.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00元,减少0.1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6,000元,减少37.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900元,占85.4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00元,占14.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900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6个、来宾378人次,主要是社会救助及社会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炎陵县民政局(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主要是车辆保险、维修及油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7,080.08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5,157,080.08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157,080.0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852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0,909元,增长118.06%。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元,开支培训费0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仪服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8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 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绩效基本达到既定目标,政策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绩效较好。

  组织对“炎陵县民政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般公共预算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及单位的正常运转,实现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部门职责,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年度在履职效能、社会效应等方面,发挥了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为我县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100%;二是质量指标完成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1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100%;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动态管理,持续精准救助。

农村低保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万元,执行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100%;二是质量指标完成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1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100%;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动态管理,持续精准救助。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机制,扩大低保边缘家庭摸底排查范围,落实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纳尽纳”。建立低收入人口台账,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特困供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万元,执行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100%;二是质量指标完成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1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100%;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对特困供养对象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精准、救助精准,实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100%;二是质量指标完成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1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99%;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执行数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100%;二是质量指标完成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1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99%;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9%。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动态管理,按月将附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死亡人员及时取消。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 个的,至少将2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炎陵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儿童和残疾人等社会福利工作、福利彩票管理、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

2.机构情况

下设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炎陵县慈善事务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原副科级单位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划归卫健局)。2个股级事业单位:炎陵县民政事务中心、炎陵县殡葬管理大队。内设4个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和儿童服务股。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3.人员情况

本单位人员编制 23名,其中行政编7名、事业编16名。2021年未46人,其中在职在岗24人,退休人数22人。2021年正常退休1人,调出3人,新招录入1人,部队转业安置1人,调入2人。

(二)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支出(除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城乡低保应保尽保、保准保实,特困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无忧,临时救助及时,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保障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高龄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度基本支出2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级预算安排民政专项资金586.89万元,其中特困供养21万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3.5万元,儿童福利6.39万元,高龄补贴330万元,城市低保40万元,农村低保4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140万元。以上安排资金除儿童福利6.39万元外其他都已形成实际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特困供养资金的按政策予以提标以及按时发放,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高龄补贴和基本养老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孤儿生活费的及时发放到位,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残疾人两项补助提标及发放到位,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促力乡村振兴。做实兜底保障,精准认定对象,提升保障水平,织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为炎陵县乡村振兴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政各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的提标具有不确定性,以致造成实际支出数与预算的相差。绩效管理方面因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由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各自业务开展情况予以发放及支付,因民政资金基本是实行按月发放,民政服务对象每月变化比较大,为保证资金及时发放,财务必须按规定时间走完资金申报支付流程,部分已死亡对象不能及时反馈到民政,造成已死亡人员继续享受民政补助现象,给后期的追缴工作造成困难。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监管,严格手续,动态管理到位,今后督促乡镇民政管理员要及时对接相关部门更新信息,杜绝已死亡人员享受民政补助现象。同时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调整。

九、绩效自评结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1年度城市低保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为了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炎陵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炎财发〔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民政局2021年农村低保救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炎陵县地处湘赣边界井冈山西麓,属典型“老、少、边、穷”地区,也是国家罗霄山脉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县之一。全县2030平方公里,辖5镇、5乡(其中瑶族乡1个)。2021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1万人,乡村人口12.7万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5.91万人,城镇化率为56.69%。

(二)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相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社会救助政策,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2021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2021年12月,株洲市民政局印发《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株民发〔2021〕34号),上述文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作了全面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资金绩效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城市低保项目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不断完善程序、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救助,2021年制定了《炎陵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炎陵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开展精准核算,实现低保审批由“评议为主、计算为辅”向“计算为主、评议为辅”转变。救助金额确定由“分档定额救助”改为“精准差额救助”。二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1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炎陵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403元/月,全面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任务。

(三)2021年全县预算安排城市低保专项经费40万元,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467.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用于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落实2021年度城市低保提标要求和各项城市低保救助政策。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1城市低保对象有536户904人,保障标准为550元/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67.8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3元。县本级安排专项经费40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比上年略有提高。城市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方式及时足额发放,按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

三、项目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县民政局依据上级相关政策,负责城市低保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了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2021年制定了《炎陵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炎陵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严格资金分配。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集体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

2.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救助补助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

3.强化资金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城市低保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通过“互联网+监督”网站、村(居)务公示栏长期公示。全县低保对象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长期公示。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支出决策情况。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等政策,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支出申请、拨付、发放符合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项目支出过程情况。建章立制,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详细制定了资金分配计划,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与管理。一是严格资金分配,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集体研究审议,经多人审核,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实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积极接受和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支出产出情况。

数量指标。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2021年,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904人。

质量指标。一是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50元/月,二是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403元。

时效指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及时发放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

(四)项目支出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21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全年城市低保救助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我县城市低保标准550元/月,全年城市低保救助月人均救助水平403元,超过省定标准,救助水平比上年略有提升。

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经办能力不断提升,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验做法

一是全面开展精准救助。修订了《炎陵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组织召开精准救助“评改算”工作专题部署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全面实施城乡低保精准救助“评改算”。城乡低保审批实现以“核算为主、评议为辅”,救助金额实行“精准差额救助”。二是全面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人少事多,无工作经费保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对城市低保救助资金支出自评为优秀,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有关建议

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投入。社会救助是一项基本的和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目前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以及临时救助等每年都有上万人次,需要开展大量的入户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开展信息比对等相关工作。历年以来,都是单位及乡镇在有限的其他工作经费中挤用,缺少工作经费,因条件限制,给顺利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

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一项重要的民生制度安排,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建议探索建立将社会救助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三)后续工作计划。

1.加强动态管理,持续精准救助。严格按照省、市、县各类救助相关政策要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已救助对象常态化复核,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持续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纳尽纳”。

2.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机制,扩大低保边缘家庭摸底排查范围,落实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纳尽纳”。建立低收入人口台账,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3.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市局对社会救助对象档案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组织并指导各乡镇民政办按要求分门别类,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2021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绩效报告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用于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户中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三至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3、《湖南省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民发〔2019〕6号)

4、《炎陵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炎政办发〔2016〕42号)

5、《炎陵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炎民发〔2016〕17号)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按每人80元/月标准按月发放,2021年共发放48615人次,发放金额388.92万元。

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救助,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资金分配程序严格。为确保专项经费的分配合理,发挥最大效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分管局长、相关业务股室、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小组,负责民政资金的分配和审核。通过严格的分配程序,避免了民政专项资金出现截留、挪用和挤占现象,使民政资金的分配得到有效监控。

(二)是资金拨付渠道畅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每笔资金发放都由民政局出具发放名册,先送交县财政社保股审核无误后,再通过一卡通系统录入发放名单,经过公示、上报、多方复核,及时将各项救助低保金划转到各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救助对象凭身份证和存折直接到各银行网点领取补助。所有救助类别的资金都实行封闭运行,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全部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个人账户,保证了民政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三)是资金监管办法得力。每年我们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全县各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我局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补助资金等进行检查或抽查。

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和监督审计机制实现有效监管。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组织发挥“代表、服务与管理”职能作用,及时准确的向当地政府反馈残疾人需求和情况,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四、项目绩效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

 

 

 

  

 

 

 

2021年度基本上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孤儿生活费支出绩效报告

 

一、项目支出概况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二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三是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农村低保老年人。

(二)高龄补贴

根据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民发〔2018〕2号),我县高龄津贴补贴标准为80岁以上高龄补贴每人每月50元,90岁以上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三)孤儿生活补助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起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85.2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4.6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21年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33人次,共计发放资金1.584万元;高龄补贴发放4813人,共计发放资金309.915万元;孤儿生活补助发放10人,共计发放资金15.31万元。

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因这两项资金的发放人员都是老年人,有年龄长,身体状况较差,所以年度内的数据是动态的,资金难以与预算数字一致。

 

部门决算公开表-炎陵县民政局.XLS


声明:如需转载炎陵政府门户网文章,必须经网站管理员同意,否则禁止转载。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