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征集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打赢打好产业扶贫收官战,提高脱贫质量,促进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有效衔接,助推乡振兴,特面向社会征集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0日
二、项目实施主体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选择:一是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二是参与"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且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三是受禁食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依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
2.项目实施主体应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感、愿意参与产业扶贫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所从事的产业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畅通的销售渠道,经营期间有一定盈利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及合伙人必须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未涉黑涉恶。
3.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产业项目要适应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求,符合绿色、生态、环保、高效等特征,养殖业应在本市禁养区范围以外,原则上在省重点产业扶贫未覆盖的乡镇实施。
4.在县、乡、镇三级指导下开展了产业扶贫工作,具有相应的产业扶贫业绩。
5.项目实施主体要服从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签订帮扶合同、帮扶对象花名册、进度报告、绩效评价等,配合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
三、利益联结模式
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模式,由项目实施主体与贫困户、边缘户结成利益联结共同体。
四、帮扶对象
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对象是有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贫困户和边缘户,优先支持:一是脱贫攻坚战以来没有得到过产业帮扶的贫困户;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贫困户;三是长期在外务工就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或外出后返乡的贫困户、边缘户;四是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的贫困户、边缘户。
五、项目政策
项目财政资金计划总投入150万元,省重点产业项目资金,除用于购买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贫服务的资金(不超过投入财政资金的20%)以外,其余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量化到贫困户和边缘户。
六、项目实施要求
1.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和边缘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向贫困户、边缘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和边缘户的农产品,要进一步优化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帮扶措施,解决贫困户和边缘户在发展产业中遇到的技术、市场、效益等问题,帮扶年限不少于5年。
2.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受托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前5年每年给贫困户和边缘户口不低于投入财政资金8%的保底收益;5年期过后,贫困户和边缘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
3.采取股份合作帮扶方式的。前5年应对入股的贫困户和边缘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保障贫困户和边缘户的本金安全,年保底收益比例不低于股金的8%;5年期过后,入股贫困户和边缘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同权同利,风险共担。
七、报名要求
有意愿者请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产第三方审计报告、近三年完税证明、企业及法人资信证明、企业及法人无涉黑涉恶证明。前往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办(新楼308)咨询及报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鑫
电 话:18873376806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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