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炎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意见的公告及结果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8﹞40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且无其他听证必要的重大价格决策,应以通过在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当地主要媒体等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调整炎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政策依据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要求,调整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31日前向我局反馈。
邮箱:810526868@qq.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9日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炎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意见的结果
2023年3月9日,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炎陵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调整炎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2天,在截止2023年3月31日前没有收到网民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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