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0-04958
发文日期:2020-11-04
成文日期:2020-11-04
文号:炎政办发〔2020〕29号
有效期至:2025-10-28
统一登记号:YLDR-2020-010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04 14:30YLDR-2020-01007
炎政办发〔2020〕29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对河道采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年-2025年)
一、概 要
河道概况
炎陵县属湘江流域,洣水上游。境内崇山峻岭,绿水青山,千沟万壑,除沔水、斜濑水、东风河外,一、二、三级支流密如蛛网,共有大小河流53条,总长约799.75km,其中长度5km以上,集雨面积10km2以上的支流49条。县内河流除云秋河(东风河)流入安仁县永乐江外,其它支流自东南向西北汇入洣水,形成较完整的脉状水系。
我县河道受区域地貌及地质构造控制,属冲积山区河道,河道有顺直、弯曲、蜿蜒和分叉等河型,随着人类活动和经济发展,自古以来,人们陆续在主要河道两岸修建了一些河堤和护岸、大坝、电站等工程,结构有砌石的,有土质的,这些河堤和水利工程构成了河道防洪的重要屏障。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环境
1.地理位置
炎陵县地处湖南省东南边陲,罗霄山脉中段,洣水上游,介于东经113°34′~140°07′,北纬26°03′~26°39′之间,东邻江西省井冈山,南连桂东、资兴;西与安仁、永兴交界;北和茶陵毗连。
2.地质概况
炎陵县是一个以中山地貌为主的山区县,全县总面积2030.24km2。位于罗霄山脉中段为南岭山地向湘中丘陵过渡的地带,海拔1000m以上的山峰有103座,山体多呈南北走向。区内最高点是位于下村与江西交界处的酃峰,海拔2115.4m;最低点是霞阳镇与茶陵交界的矮基岭,海拔166m。地貌类型有山地、丘陵、冈地和溪谷平原四种。
3.水文气象
炎陵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春早回暖快,春夏多雨,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暑热期长”的气候特点,根据炎陵县气象站实测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极端最高气温39.5℃(1991年7月17日),极端最低气温-9.3℃(1972年2月9日),平均相对湿度82.6%,多年平均降雨量1753.1毫米,最大降雨量为2447.2mm,最大日降雨量195.4mm,多年平均降雨天数141天,集中在3~8月,降雨占全年的70.2%。降雨特点随海拔高度而异,盆谷地年均1500mm,东南山地年均2000mm,属湖南多雨地区之一,蒸发量1225.2mm。据统计发生水灾的年机率约30%,发生旱灾的年机率24%,水旱交侵的年机率24%。冰冻期一般从12月下旬开始至元月底结束,结冰厚一般为5~10mm,最大积雪厚300mm。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500h,霜期15.9d,多年平均风速1.5m/s, 历年汛期最大风速平均值为10.2m/s, 历年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1983年5月15日,同时风向NNW)。
4.河流水系
炎陵县属湘江流域,洣水上游。境内崇山峻岭,绿水青山,千沟万壑,除沔水、斜濑水、东风河外,一、二、三级支流密如蛛网,共有大小河流53条,总长约799.75km,其中长度5km以上,集雨面积10km2以上的支流49条。县内河流除云秋河(东风河)流入安仁县永乐江外,其它支流自东南向西北汇入洣水,形成较完整的脉状水系。
炎陵全县集雨面积2289.21 km2,其中客水面积258.97 km2,各河流主要特征如下:
河流自由落差大。由于地表切割深,河床窄,坡降陡,水流落差大,形成海拔悬殊,最高与最低点相差1949m。据统计,全县53条河流中,自由落差1000m以上的11条,500~1000m的24条,100~500m的18条。
纵坡比降大。境内河流平均坡降都在10%以上,其中坡降10%以上的27条,50%以上的26条。
(二)社会经济
1.经济概况
全县辖霞阳、鹿原、水口等10个乡镇、一农场、一工业园区。2019年末常住人口20.34万人,全县户籍总人口19.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9万人,非农业人口6.3万人。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6亿元。
2.交通条件
炎陵县交通发达。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家基础建设投入增大,已初步形成了铁路、公路等运输网络体系,现已建成高速公路2条、铁路1条,已形成了以国道、省道为骨架,县乡公路为支线,连接全县乡镇村的公路网。
(三)航运现状
炎陵县河流受山区地形影响,河流坡降较大,河床小而浅,限制了航运业的发展。曾在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有水上航运业,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不断完善,近几年来无航运规划。
(四)洣水工程岸线基本情况
1.修复、新建防洪堤、护岸工程概况
自古以来,频繁的洪、旱灾害给炎陵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危害,人们与大自然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解放初期至今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县人民齐心合力修复和新建了一些重点河道和河堤、护岸上百余处,有效地保护沿河两岸的农田、村庄及公共设施,减轻了洪水灾害所带来的危害,起到抗灾的效果。
2.修建水工程概况
全县境内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严寒期短,春早回暖快,春夏多雨,夏凉秋寒早,四季分明。境内山地面积占83%,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大山区,气候宜人,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680毫米,水力资源丰富;全县水力理论蕴藏量130013万千瓦时,可开发利用119840万千瓦时。目前全县共有电站153 座。
(五)河道采砂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采砂状况
2019年我县对河道采砂进行了集中整治,对规范河道砂石开采取得了明显效果,河道砂石偷采、盗采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但近年来随着重点工程和城乡基础建设不断加快,建筑市场需求的砂石量较大,砂石价格大幅上涨,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县水利局作为河道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设置了二十个采砂点,分别分布在霞阳镇、水口镇、鹿原镇、中村乡、沔渡镇、十都镇、策源乡、下村乡、船形乡境内。
2.河道采砂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河道采砂,获取许可开采的采砂业主和无证采砂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驱动,超规定范围开采和滥采乱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的危害也较大。目前河道采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残渣弃料随意堆放,严重危及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岸(堤)安全,有造成毁坏农田后果,损害群众利益。
(2)非法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多,群众反映及举报事件相应也多,影响社会稳定。
(3)监督管理不严,执法难度大,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证无序偷采、乱采活动屡禁不止。且偷采、盗采业主大多为社会难以管理对象,对法律知识认识不够,给河道采砂监管增加了难度。
(4)采砂点分散、线路长、监管人员少,工作开展深度不够。
(六)规划依据
1.有关技术标准
依据《湖南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大纲(湘水洞管〔2017〕1号)》,《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2007)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2.有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河道采砂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采砂分区段的合理规划,采砂总量的科学分配和规划实施有效监督,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砂石资源的强化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八)河道采砂规划的原则与任务
1.河道采砂规划的原则
根据我县基础建设和砂石市场的实际情况,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河道防洪安全相结合;坚持河道采砂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治理规划相统一;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调节相结合,保障市场供需;合理开发和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2.河道采砂规划的任务
(1)按照河道砂石资源总量,划定河道可采区和禁采区、保留区,确定开采期和禁采期。
(2)分析河道演变规律和演变趋势,以及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根据河道水文泥沙特征,泥沙输移和补给规律,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合理确定年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深入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
(3)建立健全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4)加强对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禁止违章作业和无证采砂行为。
(九)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1.规划范围
根据河道采砂管理要求,确定本次采砂规划范围为:全县具有采砂能力的河流。
2.规划期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因采砂管理是一项限制性规划,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确定本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即2021年~2025年。规划期内视情况变化可适时补充或修订规划。
三、河道演变分析
(一)河道历史演变概况
河道按自然地理划分为山区性河道、平原河道和两者之间的过渡河道(包括丘陵区的河道)。山区性河道又可分为山区段、过渡段、盆地段河道。
我县河道受山区地形影响,河谷强烈下切,山地坡度陡峻,因此河床比降较大。境内河道属山区性河道,历史上山区河道属于天然河道,河道顺低凹处形成,蜿蜒曲折,虽然古代人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在河道上修建了一些临时或固定碣坝及防护护岸,都是遵照当时的自然规律兴建的,起码不影响河道的行洪安全。历年来,除沙洲、滩地有局部变化外,其它地段河床稳定,无重大塌方、崩岸现象,河道无改道分流现象。
(二)河道近期演变及趋势
近年来湖南省对城市防洪高度重视,炎陵县城市防洪工程正在逐步实施,县城部分河段正在护坡加固,增强了河岸抗冲刷能力。电站的兴建,将使库内水位壅高,流速减小,水流输沙能力降低,使泥沙在库内淤积。在水库运行的后期,水库区淤已基本上达到相对平衡阶段时,库内河道恢复原来天然河道性质,下泄水流所挟带的泥沙数量恢复到原来的天然情况。未来河道演变除了水库工程的修建而带来的冲淤相间的影响外,对河道演变影响最大的因素为采沙,挖沙现象普遍存在,河道内到处都是堆积的砂石尾堆,河床被破坏,改变了局部河水流向。有些地段岸边被破坏,出现崩岸现象。
(三)河道演变趋势分析
随着城市防洪工程的实施,河道疏通使该河段水流顺畅,流向稳定,河道不会有较大变化,因炎陵县属低山丘陵区,河床稳定,受地形制约,河道不会有大的变化。
(四)河道泥沙补给分析
从目前的河道泥沙补给来源分析,河砂的补给主要来源有:
1.河道上游及两岸的水土流失进入河道是泥沙补给的来源。
2.河道两岸河堤及农田冲毁后的泥沙进入河道是泥沙的补给来源。
3.裸露的岩石风化剥落进入河道运动后演变为泥沙也是补给来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县基础建设的增加,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近些年来,国家大量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效果显著,起到了保土保水功能,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但是对河道的泥沙补给也相对减少,从发展前景看,河道内的砂石是永远跟不上建筑市场的需求,今后一个时期的砂石来源主要是靠机械破碎、人工砂供应建筑市场。
四、采砂总量控制
(一)总量控制原则
采砂量控制根据保护砂石资源和维持河势稳定,结合河道泥沙补给、历史储量、市场需求综合分析以及河道岸坡、涉水建筑物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二)采砂总量控制
本次规划采砂年度控制总量按以下确定:
1.我县2019年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情况得出采砂总量为500000 吨/年;
2.规划可采河道总储量为3820000吨;
3.规划年度控制总开采总量为2500000吨;
4.年控制开采量500000 吨;
五、采区规划
(一)河道采砂基本情况
炎陵县境内峰峦重叠,丘陵起伏,山地面积占83%,四面环山,因受山脉地形影响,河谷强烈下切,河床坡降大,河面较窄,水流湍急,洪水暴发带来的砂石在山区河道上段停留较少。近年来我县小水电发展较快,河道淤积严重,但砂储量不多。我县的砂石资源主要分布在洣水水口至三河段、斜濑水中村-船形至鹿原段。河道的河床主要是以砾石为主。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县砂石市场供不应求,砂石价格直线上升,采砂成了暴利行业,经营无序,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河道管理形势严峻,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洣水河流92公里,共4个乡镇,35个行政村。斜濑水河流86.5公里,共3个乡镇,32个行政村。由于缺乏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采砂经营者砂石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如果任其发展下去5至10年以后,炎陵将会出现无砂可采,无砂可用的严重危机。因此,开展采砂整治,规范河道管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河道砂石沙土是稳定水砂平衡的基础,可供开采的河道砂石是一种有限的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有限度地开采,有助于疏通河道扩大行洪能力,但无限制地、掠夺式的开采将会破坏河道的河势和河床的冲流平衡。从我县近些年来的河道采砂状况看来,河道河床已明显降低,砂石层已采净,已危害到河岸的安全稳定。因此,对河道采砂,必须对河道的储存量进行全面勘察测量计算,严格控制过度开采。我县河道砂石是有限的,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和突发性,实践告诉我们,对于河道采砂,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强化采砂管理,合理有序开采河道砂石资源,才能确保河势稳定,行洪安全,保持良好水生态环境。
(三)河道采砂规划的控制条件
1.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河段禁止开采。
2.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河堤、护岸安全,有可能破坏农田、房屋的河道严禁开采。
3.对河道上的水工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建筑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河段严禁开采。
2021年~2025年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河道的砂源和砂石储存量、河床地质构造、河道的防洪安全、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环境等情况划定禁采区、保留区、可采区。
(四)禁采区规划
1.禁采区划分原则
(1)禁采区划分要做到依法依规,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为规范相抵触。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进行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河段或区域应划分为禁采区。
(2)禁采区划分要服从河势控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涉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不得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3)在重要敏感河段或区域,可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的需要划分为禁采区。如对于坝下严重冲刷河段、分汊河段分流口门区、重要的河势控制节点区可划分为禁采区。
2.禁采河段划分
根据法律法规、条例及部门对河砂开采的控制条件,本规划将以下范围包括的河段划分禁采河段:
(1)水电站拦河坝上、下游各100-200m范围;
(2)堤防及岸坡保护范围:有堤防段执行《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第3.1.2条之规定,无堤防段根据土质条件,一般为30~50m,基岩段不少于10m。
工程级别 | 1 | 2、3 | 4、5 | 注:护堤地横向宽度从坡脚线开始计算。 |
护堤地宽度(m) | 30~100 | 20~60 | 5~30 |
(3)险工险段、崩岸段水流方向上下延伸100m,垂直水流方向400m范围。
(4)泵站、涵闸、排水口周围200m范围。
(5)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100m及水位站水尺断面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重要水文控制站可适当延长。
(6)过河电缆(管线)标志上游500m至下游300m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上下游各500m范围。
(7)公路桥梁:
①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②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③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500米。
(8)铁路桥:
①桥长500m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1000m;
②桥长100m以上500m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500m;
③桥长100m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m,下游500m。
(9)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划定禁采区。
(10)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要部位划为河道采砂的禁采区。
(11)县城城区范围河段划定为禁采区。
禁采区划分情况:
①洣水
洣水属湘江一级支流,全长92公里,流域面积912.9平方公里。旱田电站出水口至三河电站取水口因自来水保护区、水文监测点、城区范围划为禁采区。
②斜濑水
斜濑水系洣水一级支流,全长86.5公里,流域面积776.8平方公里,泷湖电站至河西大桥以上因炎帝陵景区划为禁采区。
③沔水河
沔水河流入茶陵东阳湖,全长56.1公里,流域面积500.15平方公里,流域内森林植被较好,沔渡电站出水口至银新电站取水口划为禁采区,十都电站出水口以上河段因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划为禁采区。
④草坪河、斗笠河、黄沙垅河全线禁采。
3.河道禁采河段位置分布表
编号 | 禁采河段名称 | 行政区划 | 起点 桩号 (右岸) | 止点 桩号 (右岸) | 禁采 缘由 | 禁采区长 度(km) | 禁采区 面 积 (万m2) |
1 | 斜濑水河段 | 鹿原镇 | 0+000 | 4+000 | 炎帝陵保护区 | 10 | 30 |
2 | 洣水河段 | 霞阳镇 | 5+000 | 6+000 | 自来水保护、水文监测点等 | 9 | 27 |
3 | 沔水河段 | 沔渡镇 | 9+400 | 10+500 | 城镇周边 | 5 | 10 |
4 | 沔水河段 | 十都镇 | 15+000 | 16+000 | 神农谷森林公园保护区 | 12 | 60 |
5 | 草坪河、斗笠河 黄沙垅河 | 霞阳镇 | 20+000 | 21+000 | 城区保护区 | 15 | 25 |
4.禁采水域
除禁采河段以外,为保障安全,将如下水域划定为禁采水域:
为了防洪安全而划定的禁采水域,对于有堤防的一般河段按离堤防临水坡脚5~10m区域禁采,险工险段按离堤防临水坡脚20~30m区域禁采;对无堤防的河段,土质岸坡按离岸坡脚20m区域禁采,岩石岸坡按离岸坡脚5m区域禁采;
(五)可采区规划
1.可采区规划原则
(1)砂石开采应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的要求,不能给河势、防洪、水环境与水生态等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砂石开采不能影响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用。不能影响河道两岸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生活设施和交通、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用。
(2)砂石开采要符合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砂石的开采应避免进行掠夺性和破坏性的开采,避免危及河势、防洪安全,做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砂石开采应尽量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实现互利双赢。可采区规划应尽量考虑河道整治工程的疏浚要求,将可采区布置在疏浚区内,做到采砂与河道整治工程疏浚相结合。
(4)砂石开采应充分考虑各河段的特点,控制年度实施可采区数量和年度开采量。
2.可采区规划方案
考虑到采砂实际情况及可操作性,结合以往采砂点分布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保留区设置原则,综合分析提出影响较小、各个方面条件较好的地段作为可采区。
可采区具体划分见地区行政图。
可采区控制指标,可采区的控制性指标包括采砂控制高程、控制采砂量、可采期和禁采期、采砂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功率和数量,以及弃料的处理方式等。根据河流类型和采砂管理要求不同,各控制性指标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
控制开采高程: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为可采区内允许的最低开采高程。确定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对避免超深超量开采意义重大,当可采区内某一区域河床高程低于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时,该区域不得作为年度实施范围进行许可开采。
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按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可采区附近多年河势的变化、可采区砂石储量、泥沙补给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防止采砂给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等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以近期河道地形为基础并参考河道历史变化,合理确定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
(3)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的确定要兼顾堤防安全距离、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等因素,防止过度开采对堤防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生物栖息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年度控制开采范围:
可采区的年度控制开采范围应在可采区的控制范围内,本次规划中可采区的年度控制开采范围长度与宽度初步按可采区长度2/3,宽度不变进行确定。
①洣水可采区划定:
水口镇桃岭、深渡河段
起止点:横溪江入河口至落沟井,拟开采长度4.8km。
②斜濑水可采区划定:
鹿原镇黄石段
起止点:黄石电站大坝以下至黄石电站出水口以上,拟开采长度1km。
中村瑶族乡龙潭段
起止点:龙潭电站出水口以下至湘源电站大坝200m以上,拟开采长度1.1km。
中村瑶族乡中村深渡段
起止点:湘源电站大坝200m以下至中村双江口以上,拟开采长度1.7km。
中村瑶族乡联西段
起止点:联西桥200m以下新生电站大坝200m以上,拟开采长度2.6km。
中村瑶族乡龙井段
起止点:新生电站大坝200m以下至环线桥200m以上,拟开采长度0.8km。
中村瑶族乡九潭段
起止点:九潭苏河洲河段,拟开采长度1.1km。
③水口镇策源河可采区划定:
水口镇策源河下垅段
起止点:牛夹电站出水口600m以上雷公潭电站出水口以下,拟开采长度2.5km。
④沔水河可采区划定:
沔渡镇瑞口段
起止点:大和塘电站大坝300m以下至瑞口老林业站以上,拟开采长度2.4km。
炎陵县河道采砂可采区划分表
编号 | 河道名称 | 行政区划 | 可采区范围(长×宽m) | 起止范围 | 可采储量(万t) | 年度控制开采量(万t) | 开采方式 | 采砂船 控制数量(艘) | 禁采期 |
1 | 洣 水 | 水口镇 桃岭段 | 4800×20 | 横溪江入河口至落沟井 | 39 | 6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2 | 斜濑水 | 鹿原镇 黄石段 | 1000×20 | 黄石电站大坝以下至黄石电站出水口以上 | 27 | 4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3 | 斜濑水 | 中村瑶族乡龙潭段 | 1100×20 | 龙潭电站出水口以下至湘源电站大坝200m以上 | 20 | 3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4 | 斜濑水 | 中村瑶族乡深渡段 | 1700×20 | 湘源电站大坝200m以下至中村双江口以上 | 21 | 3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5 | 斜濑水 | 中村瑶族乡联西段 | 2600×20 | 联西桥200m以下新生电站大坝200m以上 | 99 | 13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6 | 斜濑水 | 中村瑶族乡 | 800×20 | 新生电站大坝200m以下至环线桥200m以上 | 17 | 3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7 | 斜濑水 | 中村瑶族乡 | 1100×20 | 九潭苏河洲桥以上1100m | 9 | 2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8 | 洣水 | 水口镇策源河下垅河段 | 2500×20 | 牛夹电站出水口600m以上至雷公潭电站出水口 | 127 | 12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
9 | 沔水 | 沔渡镇瑞口段 | 2400×20 | 大和塘电站大坝300m以下至瑞口老林业站以上 | 24 | 4 | 机械开采 | 服从防汛要求 |
备注:除禁采区、可采区外,其余河段为保留区。
3.禁采期和可采期
(1)禁采期
河道中一切活动均必须服从防汛大局,高洪水位时流速大、风浪高,对采砂、运砂船舶作业带来一定的难度,操作不当,容易引起海事事故,若船舶撞击大堤直接影响防洪安全,后果严重。同时,采砂作业时周围水流十分浑浊,直接影响防汛时对险情的判断。特枯水位采砂、运砂船舶作业将影响饮水安全与农业灌溉,因此,河段位于警戒水位或特枯水位时禁止采砂,以保障防洪及饮水安全;因炎陵县属旅游县城,在旅游旺季期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采砂点开采时段,各采砂点必须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可采期
禁采期以外时段均为可采期。
4.可采区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功率及数量
(1)采砂作业条件确定的原则
①采砂作业应兼顾效率与安全,防止采砂作业对河势、防洪、通航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②采砂作业应综合考虑地形、水深、砂石开采难易程序、不同开采方式适应范围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采砂设备、数量和采砂作业方式。
(2)可采区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功率及数量
根据河势、河岸稳定程度、两岸堤防的重要性等条件确定河段最有利的开采方式。对河道较窄、河道边界条件较差的河段,采砂机具的最大功率从严控制,防止对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5.堆砂场设置及弃料处理
堆砂场是砂石岸上筛分和砂石经营的场地,现有堆砂场地布点不符合防洪方面的要求,同时,存在乱堆乱放影响防洪,为保证防洪,本次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
(1)规划原则
①堆砂场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影响防洪安全;
②保障防洪,严格实行岸上筛分,堆砂场布置应充分考虑筛分场地,筛分弃料严禁堆放河道;
③严格控制堆砂场地数量和占地面积。
(2)堆砂场地规划
根据以上规划原则,结合规划范围实际情况,考虑的主要指标是岸线利用、建设规模、砂石料需求量,并综合考虑年度控制开采量、采区分散程度等情况进行规划。
(3)弃料处理
岸上筛分弃料严禁堆放河道内,应堆放到选定的堆放地。
(六)保留区规划
为简化规划工作,本次规划将禁采区与可采区以外区域划分保留区。因此,在可采区确定时,应充分考虑保留区。
1.保留区规划原则
(1)体现河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并与当前研究工作深度相适应。
(2)尽量体现作业禁采区和可采区之间缓冲区的特点。
(3)考虑规划期内砂石料需求的不确定性及采砂管理的要求。
2.保留区范围
(1)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河段或水域,可以划定为保留区。
(2)考虑到沿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对砂石料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未预测的大型工程兴建急需的各种砂料,为留有余地,可以将现阶段开采要求不迫切的河段划定为保留区,留待以后视经济发展和砂石需求情况,再科学论证确定是否开采砂石。
(3)在一些管理困难、矛盾突出的河段,可根据河道保护及管理要求来划定保留区。
保留区是因有采砂需求、采砂又具有不确定性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为在规划期内进行必要的采砂留有余地。本次规划将禁采区与可采区以外区域划定为保留区。
3.保留区启用原则与要求
(1)保留区启用的原则
①要服务于采砂管理的需要。保留区是因有采砂需求,采砂又具有不确定性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为在规划期内进行必要的采砂留有余地,因此,保留区的启用要服务于采砂管理的大局,要进行充分论证,以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
②保留区的使用用途一旦确定,不得更改。保留区是可采区的替补开采区,应慎重研究其启用的必要性和各项管理要求,采取较可采区管理应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若需启用,必须将开采的砂石用于所申请的建设项目,不得将砂石转卖或用于其他项目。
(2)保留区启用的条件
①启用保留区采砂必要性要充分。启用保留区要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在保留区内采砂的,要阐明采砂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并对采砂必要性进行论证。
②启用的保留区具有无可替代性。对于砂料需求量大、开采时间具有偶然性(如基础建设)的项目,如确需在保留区内采砂,必须在河段附近无其他砂源区或砂量不足,经综合论证无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才能启用保留区。
③启用的保留区要按照采砂可行性论证的有关要求进行充分的专项论证,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审批许可要求实施开采。
④启用的保留区若用于基建项目,因对砂质的要求不一定很高,可以选择在淤积性支汊和边滩附近采砂,并可与河道疏浚治理相结合,砂源补给相对充足。此时,保留区的采砂量可适当放宽。若用于对砂质要求较高的建筑材料,应严格控制其开采量。
六、采砂影响分析
(一)采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河道内的砂、石、土料等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河势稳定和水流动力平衡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本次规划方案对河道采砂进行问题控制,分年度计划开采。并对河道分段审批开采,对采砂活动统一,有效的管理,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合理、有序的开采,结合采砂与疏浚河道相结合,减少河床淤积,理顺河势,控导主流的作用,使合理采砂对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得到保护,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二)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河砂开采后,河道肯定会发生变化,从而防洪带来不确定的影响,本次规划采取采疏相结合的方式开采,要求岸上分筛。废弃石料填充到堤脚、岸坡,从而达到河流顺畅,加强堤防、岸坡的抗冲刷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三)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
鉴于本县河道没有通航要求,所以河道按照规划方案实施只对河道河势稳定、行洪安全,水生态环境进行影响分析,对通航安全则不必进行影响分析。
(四)采砂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分析
河道采砂作业将引起局部水体的悬浮物浓度增加,影响水体的感观性状,对附近河段取水产生不利影响;河砂在开采过程中由于泥沙中吸附的重金属解吸,也可能造成重金属的二次污染;造成采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水质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本次规划对城镇生活饮用水口上游2000m至下游1000m范围禁采。由于河砂集聚的地方一般为河道弯曲,水流变化较大的地方,而这些位置通常也是产漂流性卵鱼类的产卵场,洲滩多为鱼类索饵、繁殖场所。因此本次规划的河道采砂区采砂以机械采砂开采作业为主,原有的采砂船封停作业。采砂机械作业采砂是从河道内将砂石直接拉到岸上分筛,所冲洗的浑浊污水经过岸上设立的过滤池沉淀过滤后,再将排入河道,改变以往在河内直接冲洗将浑浊污水直接排河道的做法,这样保持河水清洁流畅,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由于采砂作业方式的改变,按照规划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有序的开采,不仅有利于河道的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还对生态环境无障碍作用。
(五)采砂对涉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分析
河道采砂是对河道淤积地段进行合理开采,同时也是对疏后河道,加大河道断面,扩大行洪能力的有效措施,对于上、下游左、右岸的水工程(如碣坝、桥梁、护岸等工程)设施必须限制具体的开采距离及深度,确保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安全,避免因河道采砂对现有的涉水工程造成损坏,影响河道安全行洪。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个科学、合理的采砂规划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再好的规划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河道采砂规划涉及面广,且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严格的管理措施。
(一)规划实施要求
1.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制度
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即成为河道采砂的科学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报告,从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河势稳定,满足防洪要求及水生态环境要求的前提后,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实施。
2.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和使用
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河道整治和管理。
3.实施河道采砂规划,加强采砂作业监督检查
为确保采砂活动按照经审批的采砂规划,科学、有序地进行,必须对采砂作业进行监督检查。采砂作业是一项水上作业,流动性大,有些采砂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不按采砂规划限定的采区作业,危及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活动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形成一整套管理制度。
(二)采砂管理能力建设
1.管理现状
因河道采砂涉及部门较多,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没有统一的审批程序,从而造成管理缺位,秩序混乱的现状。
2.管理机构与体制
为有效加强河道采砂统一管理,保证河道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保障各部门有效地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职能互补,齐抓共管的执法和管理合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本次河道采砂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及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及相关经费保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公路的监管,查封我县水域的采砂船舶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载、超限砂石运输车辆和非法拆卸公路护栏等行为,确保道路安全;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河道采规划,负责砂场及砂石堆放土地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宣传和监察,对破坏水生态、生态环境事件进行查处。林业部门负责对挖山洗砂及全县河道、砂场周边的林地竹木毁坏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