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1-06544 发文日期:2021-08-26 成文日期:2021-08-26
文号:炎政办发[2021]26号 有效期至:2022-12-01 统一登记号:YLDR-202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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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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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21-01005


炎政办发[2021]26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炎有关单位:  

  《炎陵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扶持我县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湖南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导规模化种植

  对新种植中药材(非转基因品种,下同)5亩以上建设标准化中药材生产基地,给予300元/亩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支持200亩以上的中药材种植项目申报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申报成功的项目由县安排10万元资金给予奖补。实行先建后补,申请扶持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再享受扶持政策。

  二、支持标准化生产

  鼓励构建可溯源体系,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机制,对成功构建标准化可溯源体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出台炎陵县中药材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生产基地,在县农业和科技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林下经济、坡耕地水土保持等项目中予以倾斜。

  三、鼓励"企业(药企)+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

  推行订单生产,医药企业到炎陵县设立"定制药园"作为原料药材供应基地的,每年按收购原料药材实际支出资金增量部分的0.5%对医药企业给予奖补。医药企业必须提供3年以上的订单合同、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成品在地初验(种植或养殖、收购和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原料药材实际支出资金的核实依据及开具的发票,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中药材合作社发展,对开展了就业培训,帮助当地群众实现稳定增收的中药材合作社落实现行税收优惠。鼓励就地加工,按照农产品加工用地给予用地支持。 

  四、扶持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

  对首次获得中药材GAP基地认证、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道地药材基地认证、中药材新品种登记的,每一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所认证的基地必须在炎陵县辖区内,所认证的产品、登记的新品种必须与炎陵县直接关联。鼓励开展炎陵县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研究,对首次成功获国家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五、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县内各银行设立中药材基地建设专项贷,对中药材基地建设企业的贷款需求,优先纳入专项信贷支持计划并执行普惠金融及三农业务优惠利率。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范围之内,鼓励中药材生产基地投保中药材种植保险。鼓励其它金融机构开发类似金融产品。

  六、支持人才引进

  鼓励校企合作,加快培育中药材种植与深加工技术技能人才。扩大人才引进范围,结合我县引进优秀人才的相关激励机制、政策,吸引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管理人才和产地精深加工技术人才来炎工作,对其给予工作和生活支持,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加大中药材种植技术、种植品种的指导力度,大力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产品质量。

  七、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基地)名录

  根据企业(基地)种植规模、销售收入、缴纳员工社保资金、带动农户就业数量、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条件,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基地)动态名录,引导各部门在资金筹措、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八、强化资金保障

  全县每年从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用于扶持中药材基地建设。各项奖补由各乡镇及时受理上报,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统一支付,连续支持3年。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另行制定。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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