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2-00096
发文日期:2022-01-03
成文日期:2022-01-04
文号:炎政告〔2022〕1号
有效期至:2023-12-20
统一登记号:YLDR-2022-000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03 10:02YLDR-2022-00002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的公告
炎政告〔2022〕1号
为进一步加大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货车非法改装的车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恢复。未恢复原状的,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的,一经查处,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二、全面整治运输车辆装载行为。货车货物装载不得超过栏板高度,须加盖油布,严禁抛洒滴漏。违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倡导砂石渣土运输公司化运营。推行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管理,鼓励在本县注册砂石渣土运输公司,组建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有序规范砂石车辆运输。
四、推行货运车辆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和责任人依法惩戒。
五、强化治超监督督查。坚持依法治超、逢车必查、逢超必卸。设立超限超载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严肃执法行为和规范运输经营。
车辆超限超载举报电话:0731-26236605。
执法行为举报电话:0731-26286615。
六、在开展货车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对车辆冲卡、拒检、暴力抗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损坏相关执法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