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2-03444
发文日期:2022-06-30
成文日期:2022-06-30
文号:炎政办发〔2022〕17号
有效期至:2027-06-30
统一登记号:YLDR-2022-010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30 11:20YLDR-2022-01006
炎政办发〔2022〕17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炎陵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炎陵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有序推进我县“交房即交证”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二、实施范围
从7月1日起,全县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在此之前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房的商品房项目参照执行。
三、工作任务
(一)设置受理专窗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场所设置“交房即交证”受理专窗,将“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协调推进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
(二)整合业务流程
1.建设预售阶段
(1)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应当实时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属“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内的商品房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载明“系‘交房即交证’项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已办理好买受人的不动产权证”作为商品房交付必选条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3)全面开展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探索将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
2.竣工验收阶段
(1)测绘流程前置。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前,测绘服务机构将成果汇交至 “炎陵县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由监管平台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行审核,审核结论反馈至监管平台,经审核后的成果用于后续相关业务的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算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后,再申请不动产登记。规范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 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3)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按“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联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及工作时限。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分别将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和消防验收要求纳入建设过程联合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实时归档及告知承诺制。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及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在每个环节结束时实时移交归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过程监管。“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为竣工验收备案后的汇总完善,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3.交房交证阶段
(1)简化首次登记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后,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如果项目存在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时,须同时申请转为建 筑物抵押权登记。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加强交房与交证的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当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采取购房人个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或自行领取。鼓励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等服务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缴纳税费后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3)提质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登记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平台建设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部门做好与其对应省级平台的接入,打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与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加快融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成覆盖全县、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楼盘表统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全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金融办)
2.加大信息共享深度。进一步完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尽快实现全县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强化监管体系
1.实行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2.实行诚信管理。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实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株洲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承担“交房即交证”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服务, 先服务、后审批”的原则,对照部门任务清单制定工作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做好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权籍调查,做好登记发证服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牵头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工作,指导做好交房前有关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等,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行为进行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指导协调有关窗口设置、业务联办、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明确税费征缴时点、标准并全面推行网上缴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等征缴工作;县优化营商环境中心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加强指导调度。“交房即交证”改革纳入县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县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研究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已下发的“交房即交证”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炎陵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
附件
炎陵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
部门名称 | 任务清单 | 备注 |
县发展改革局 | 1.通过督导激励和评价考核等手段,统筹调度各相关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 | |
县行政审批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 1.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
11
部门名称 | 任务清单 | 备注 |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1.完善“交房即交证”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及双方“交房即交证”的交房权利义务。 | 建设预售阶段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指导督促严格执行《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 行)》,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竣工验收阶段 |
4.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 | 交房交证阶段 |
12
部门名称 | 任务清单 | 备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平台、税费征管平台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网上平台等平台信息共享,结果互用。 | 全流程 |
县自然资源局 | 1.牵头起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改革考核方案,做好改革协调和调度。 | 建设预售阶段 |
13
部门名称 | 任务清单 | 备注 |
县自然资源局 | 4.牵头实施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多测合一”,全面执行《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定(试行)》;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前,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实行“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三测合一、成果共享”。 | 竣工验收阶段 |
7.通过共享获取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材料,精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申请 不动产登记材料。 | 交房交证阶段 | |
10.做好与省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的对接,加快融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全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全流程 |
14
部门名称 | 任务清单 | 备注 |
县税务局 | 1.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征缴工 作 。 | |
县财政局 | 1.做好报建费等相关费用核算和征缴工作。 | |
县金融办 | 1.推动将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端口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 |
县公安局 | 尽快实现公安部门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信 息互通共享。 | |
县市场监管局 | 1.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推动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 体实施联合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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