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2-04241 发文日期:2022-10-04 成文日期:2022-10-04
文号:炎政告〔2022〕5号 有效期至:2023-05-10 统一登记号:YLDR-202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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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告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0-0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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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22-00005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告

炎政告〔2022〕5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我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株洲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二、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凡在我县所有森林和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者,均属于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提供线索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的,每起奖励500元;

  (二)提供线索破获失火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2000元。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县林业局26222448或19973303193)。

  五、举报认定

  由受理举报单位或案件办理单位认定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人举报的,以最先举报者为准,对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举报奖励兑现由县林业局负责。

  六、处罚依据

  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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