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3-03148 发文日期:2023-08-09 成文日期:2023-08-09
文号:​炎城管告〔2023〕1号 有效期至:2028-08-08 统一登记号:YLDR-2023-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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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炎陵县湘赣边贸市场搬迁的通告

信息来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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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23-23001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炎陵县湘赣边贸市场搬迁的通告

炎城管告〔2023〕1号


  为进一步改善炎陵县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加快我县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功能,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卫生的经营购物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对炎陵县湘赣边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为确保市场改造升级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对炎陵县湘赣边贸市场进行整体临时过渡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改造及搬迁原因

  1.湘赣边贸市场建设年代久远,各种配套设施不健全,布局不合理,经营摊点规划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2.经营秩序混乱,市场面积有限,行业混杂,造成人流拥堵,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3.市场设施老化,设计陈旧,跟不上现代化城市发展需求,供排水设施不够完善,排水排污不畅通。

  二、搬迁对象

  湘赣边贸市场内固定摊位、门面经营户及自产自销的农户。

  三、搬迁时间

  炎陵县湘赣边贸市场搬迁时间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其中,报名登记时间8月15日-8月25日;抽签时间9月1日-9月5日;搬迁时间9月6日-9月15日)。市场改造升级期限预计12个月,待新市场建成后再进行回迁。

  四、搬迁方式

  1.需进入指定临时过渡市场统一安置的经营户在本公告发布后,携带与市场方签订的摊位(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押金缴纳收据到炎陵县市场服务中心(湘赣边贸市场三楼)进行报名登记。

  2.市场一楼经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农副产品类、活禽活畜类等经营户整体搬迁至东区临时市场。(地址:炎陵路与霞阳路交叉口,汽车检测线对面。)

  3.市场二楼经营户整体搬迁至一品楼商贸城。(地址:炎陵中路,一品楼商贸城。)

  4.市场自产自销农户搬迁至县城各临时疏导区。

  5.不需要定点安置的经营户,可自行安置,自行安置需在公告市场搬迁时间内自行搬迁。

  五、安置说明

  1.定点安置点原则上安置原农贸市场内经营户,不接受其他经营户报名,待安置农贸市场经营户后,视摊位空余量再做安排。

  2.安置方式为一户一个摊位(门面),原农贸市场内同一经营户有两个摊位(门面)以上的按一个摊位(门面)安置。

  3.安置期间摊位(门面)不允许转让,一经发现安置的经营者相关信息不符或私自转让摊位(门面)等违规情况,将收回摊位(门面),取消安置资格。

  4.定点安置的所有经营户不收取门面或摊位租金,卫生、水电费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实际用量缴纳。经营户不得损坏安置点设施,损坏设施按实际维修金额赔偿。

  5.上述搬迁费用经营户自理。

  六、相关要求

  1.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是全县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采取行动,按时间要求搬迁到指定安置位置,自觉接受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安置监管,守法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2.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3年9月16日起,湘赣边贸市场将整体封闭,实施改造,禁止任何人员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3.拒不配合搬迁,因封市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4.各搬迁经营户在自行搬迁过程中需做到安全、文明、环保搬迁,出现安全事故由搬迁户自行承担责任。

  5.湘赣边贸市场改造升级期间,造成出行、购物等不便,恳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望相互告知。

  特此通告!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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