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3-03263
发文日期:2023-08-18
成文日期:2023-08-18
文号:炎政办发〔2023〕27号
有效期至:2028-08-17
统一登记号:YLDR-2023-010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炎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18 16:43YLDR-2023-01008
炎政办发〔2023〕27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炎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单季作物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双季稻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结余补贴资金规模,按200-300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科研院所征用的试验田、耕地“非农化”等情形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安排
省级每年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县。统筹安排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三、规范发放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核实。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附件2、附件3”表、村组公示、乡镇公示照片(一式两份)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数据录入。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公示核定后的分户面积数据按要求录入湖南省财政厅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
(五)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 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资金申报审批表、公开公示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补贴发放汇总表等资料,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录入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补贴发放情况列入省对市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审计,压实监督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部署,明确分管负责人,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安排专门站所负责面积核定、补贴系统录入,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各村及时通知农户在各组申报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组织开展入户核实、村组公示,汇总各组数据上报至乡镇。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发放等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全程参与此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和期限,认真做好面积核定录入和补贴发放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补贴资金。同时认真审核“一卡通”账号,对补贴对象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变更。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四)本方案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炎陵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炎政办发〔2023〕19号)同时废止。本方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
附件:
1. 组 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2. 村 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3. 乡镇 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4. 县 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