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3-03485 发文日期:2023-08-17 成文日期:2023-08-17
文号:炎政告〔2023〕4号 有效期至:2028-08-16 统一登记号:YLDR-202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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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告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1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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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23-00003

炎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告

炎政告〔2023〕4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我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时间

  即日起五年内有效。

  二、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我县所有林区和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提供线索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的,每起奖励200元;

  (二)提供线索破获失火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2000元。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731-26222119或县林业局0731-26222448)。

  五、举报认定

  由受理举报单位或案件办理单位认定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人举报的,以最先举报者为准,对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举报奖励兑现由县林业局负责。

  六、处罚依据

  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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