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3-04631
发文日期:2023-10-17
成文日期:2023-10-17
文号:炎发改发〔2023〕38号
有效期至:2028-10-16
统一登记号:YLDR-2023-020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炎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7 13:39YLDR-2023-02002
炎发改发〔2023〕38号
关于明确炎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县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我县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按照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原则,分别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总和,具体详见附件1。
二、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暂未使用的毛坯房;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经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70%交纳。
三、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其他未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事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炎陵县城区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
2.炎陵县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已购车位服务管理费、装修管理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标准
3.炎陵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4.炎陵县XX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收费公示栏(样式)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文件下载:关于明确炎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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