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1818 发文日期:2025-04-23 成文日期:2025-04-23
文号:炎发改发〔2025〕6号 有效期至:2027-04-22 统一登记号:YLDR-2025-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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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4-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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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25-02001

炎发改发〔2025〕6号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的通知

炎陵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价格相关政策以及《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7〕115号)《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调规〔2024〕975号)《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运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测算核定价格,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后,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价格标准: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66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61元/立方米。

  二、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用气执行阶梯价格,按照年用气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气量为390立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气价为3.6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90立方米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销售气价为4.39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气价为5.49元/立方米。

  三、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和居住证到我县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四、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五、优惠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6立方米。

  六、执行范围:炎陵县城区(含霞阳镇、高新区、创业园区)。

  七、执行时间: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2年后,我局将根据试行情况组织开展对炎陵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成本审核工作,核定正式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你公司接此通知后须按《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价格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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