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5047
发文日期:2025-11-03
成文日期:2025-11-03
文号:炎发改发〔2025〕21号
有效期至:2030-11-02
统一登记号:YLDR-2025-020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我县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1-03 09:33YLDR-2025-02002
炎发改发〔2025〕21号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我县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
炎陵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一)城区居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自建房和独门独院别墅(城区规划)等住宅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为2350元/户(不分户表型号)。
(二)对较为偏远的城区居民自建房和独门独院别墅等低密度用户(管网利用率低,施工难度大)以市政主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户表的安装距离100米为限(含100米),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大于100米的用户,以低压管切口开梯到终端户表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并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约定。
二、规范县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方式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含计量装置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二)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由燃气企业或利益相关企业施工的,鼓励燃气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优惠事宜,减轻用户负担。
(三)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在供气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气器具前,为满足居民及非居民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可收取服务费和材料费(服务费详见附件,材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
(四)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三、优惠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低收入人群持民政局或残联核发的有效证明文书享受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优惠政策,由燃气公司执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优惠至1600元/户。
四、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其他未明确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和《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文件执行。
(二)燃气企业接本通知后,应当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五、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前已签订燃气安装施工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执行期间如省、市有新政策规定,按省、市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居民燃气工程安装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上门服务费 | 20元/次 | 上门检修 | |
2 | 1C卡损坏或丢失补卡 | 10元/张 | 因用户自身原因需要补办或更换IC卡 | 含材料费,初次安装,首卡免费,IC卡自动失效更换不收费 |
3 | 户内燃气管道改装及移表费 | 240元/户 | 含硬(软)管全部拆除和1米内的新管安装及人工等费用;超过1米后每增加0.5米另加收35元(不足0.5米按0.5米计算) | |
4 | 更换物联燃气表 | 365元/块 | 因用户原因人为损坏需更换 | 因用户原因人为损坏,按该标准收取,非人为损坏不收费 |
5 | 燃气灶或热水器维修 | 25元/台灶 60元/台热水器 | 燃器具检修、维修、调试 | 如需更换材料,材料费据实另收 |
6 | 拆除室内燃气设施 | 用户不再使用管道燃气,燃气表拆除、主立管动焊封堵、停气碰接、管道吹气扫所密性实验等 | 按实际工程量和国家有关工程定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 |
7 | 用户自行要求表后管道及阀门改造 | 户内燃气总阀门后管道及阀门移位、拆除、改造、安装、调试、查漏、通气等 | 应用户要求,对户内燃气表后管道及阀门进行拆改移位等,材料费用据实收取 | |
8 | 更换损坏的庭院管道设施 | 按实际工程量和国家有关工程定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 ||
9 | 损坏庭院管道设施的停气气损 | 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有争议的可申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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