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25-06502
发文日期:2025-06-04
成文日期:2025-06-04
文号:炎教字〔2025〕30号
有效期至:2026-06-03
统一登记号:YLDR-2025-030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6-04 13:13YLDR-2025-03002
炎教字〔2025〕30号
关于印发《炎陵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炎陵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炎陵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发〔202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ー、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适龄残疾儿童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对此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教育局成立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专班。
(一)成立招生工作专班
组长:唐瑜云 顾问:古育平
副组长:段小云、唐林波、刘欣昕
成员: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教育股人员,各中小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由教育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了确保招生秩序稳定,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和招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接待和宣传,负责区域内招生行为的规范,负责招生信息的反馈。
三、入学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2.小学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
①招生计划:城南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7个班330人;明德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4个班180人;芙蓉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7个班330人。
②入学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炎陵县城区内,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炎陵县城区且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证明),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炎陵县城区以外,但在炎陵县城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不在炎陵县城区内(提供无房证明),但在炎陵县城区有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由县教育局根据家长务工情况以及学位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5)因无门牌号等带来的盲区、交错地带,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6)超员摇号。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严格按照优惠优抚、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进行生源排序,由公证处进行摇号派位。教育部门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
③划片招生:城区小学(明德小学、城南小学、芙蓉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统筹安排入学。
城南小学。招收以苏洲路为直线以西至五里排区域(含扶家冲、粤客隆超市、粤客隆超市对面原中医院、人寿保险、农商行、苏洲路14号、洣泉路35号、苏洲桥以西、樟树下12号、西苑小区、霞阳镇政府以西)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房屋已交付使用)的适龄儿童。
明德小学。招收苏洲路为直线以东,以档案局、景龙国际酒店前体育路与霞阳路交汇处——解放路与霞阳路交汇处——沿解放路至国税局与西苑小区交界处以北区域(含新华书店、金天地商业广场、湘赣边贸市场、中贵黄金店、苏洲路15号、零点粥城、正泰小区、苏洲桥以东部分至康乐大道)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房屋已交付使用)的适龄儿童。
芙蓉学校。招收以档案局、景龙国际酒店前体育路与霞阳路交汇处——解放路与霞阳路交汇处——沿解放路至国税局与西苑小区交界处以南和以东区域(含贵派钻石湾、和一公馆、华苑商贸新城、山水星城、县国税局、滨江御景、林盛家园、和顺家园、华苑生态小区、碧桂园、亿都九里晴川、鼎城府)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房屋已交付使用)的适龄儿童。
④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入学。
⑤所有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都必须在网上报名。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未经网络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⑥报名所需资料。
城区户籍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
购房户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小孩出生证。
经商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税务证、小孩出生证。
务工子女: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父母无房证明、有效的务工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和住房租住合同证明、连续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卡工资发放流水单并加盖用工单位法人公章)。
⑦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程序。
平台报名。2025年7月1日—7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学校审核。7月21日—25日,城区小学在招生平台初审家长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该适龄儿童是否为本校招生片区;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县教育局复核。县教育局复核通过后,由平台发送入学通知短信至家长报名的手机号。初审未通过的,由平台发送线上完善资料通知短信至家长报名的手机号,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7月30日前)在平台提交补充资料。复核未通过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进行派位,派位结果由平台发送短信至家长报名的手机号。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或要求家长线下提交资料。
张榜公示。审核无误后,8月10日,县教育局分别在明德小学、城南小学、芙蓉学校校门口张榜公示首批入学名单。8月15日前,完成最后一批入学名单张榜公示。
均衡编班。按照标准配置班额,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编班,初中七年级新生在考虑男女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电脑均衡编班,杜绝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2)农村小学招生。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继续由学校接受报名。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于秋季开学时到所在招生片区内学校报名登记。
(二)初中招生
1.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将炎陵中学、霞阳镇中学、垄溪乡学校纳入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即上述3所学校面向城区小学(指芙蓉学校、明德小学、城南小学)招收初一新生。
(2)炎陵中学初一新生招生16个班860人,不提供寄宿、不组织晚自习。
霞阳镇中学初一新生招生4个班215人,其中面向城区小学招生112人,提供寄宿。
垄溪乡学校初一新生招生4个班217人,其中面向城区小学招生139人,提供寄宿。
(3)凡意向入读炎陵中学、霞阳镇中学、垄溪乡学校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需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平台报名。垄溪乡学校小六毕业生直升垄溪学校初中部,霞阳镇中心小学、霞阳镇希望小学小六毕业生可直升霞阳镇中学,也可直升霞阳镇三河中学,无需在平台报名。
(4)平台报名时间。7月1日—7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乡镇初中学校按行政区划招收本区域小学的小六毕业生,7月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原则上不跨乡镇招生。
四、注意事项
(一)入学房产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若上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的,按照有户类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招生要求
(一)使用统一平台。落实全省中小学新生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统一的平台“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招生,从报名、审核、录取到派位全部在同一平台中完成。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接受报名以后,由学校组织将名单录入系统,所有学生必须录入招生平台。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合理划定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纪律监督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常规督导,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县委教工委巡查办公室:0731-22036239,
教育股:0731-22036215。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有效期一年。
附件:炎陵县城区小学2025年招生划片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