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9-09627
发文日期:2019-09-27
成文日期:2019-09-27
文号:炎政办发〔2019〕23号
有效期至:2024-09-20
统一登记号:YLDR—2019—010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炎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27 17:09各有关单位:
《炎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9 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炎陵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3号)、《株洲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2019年9月底前,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机构改革,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事项按照"四级四同"("四级"为国家、省、市、县,"四同"指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相同)和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按照"三级(省、市、县)四同"的要求,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做好事项的引用和实施清单的填写。要结合权责清单,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机关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并将电子档及截图报县司法局。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公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执法人员信息报司法局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同时将相关执法人员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机关网站公布,公布的信息中应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机关、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4)编制公布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机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
(1)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履行告知程序。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
(4)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2019年9月底前,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1)按要求公开执法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2019年9月底前,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以及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创新公开方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或文书标准,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应当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体现充分说明决定理由的要求,包括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3.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进行资料采集存储设备。可以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2019年9月底前,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编制《行政执法音像事项记录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4.严格记录归档
(1)建立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5.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健全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应当在执法案卷中具体体现。
2.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于2019年9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县本级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湖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4.明确审核内容。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2019年9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1.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本县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办法,明确时间表、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于2019年9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2.摸底调查。2019年7月31日前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执法公示平台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为全面执行"三项制度"打好基础。
3.要及时跟进。省、市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印发后,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跟进,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文件,结合本机关实际,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工作。
(二)组织培训
县司法局要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有关制度(具体包括: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辑成执法工作手册,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行
1.规范实施。自2019年9月起,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加强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占重要分值。建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本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要牵头组织对各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2月底前报县政府。
(二)强化宣传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机关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
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装备,符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要求。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执法素养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
1. 炎陵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2.炎陵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炎陵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机关 | 完成时限 |
1 |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 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 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 县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2 | 强化事前公开 |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报县司法局审核、备案。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公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2019年9月底前 | ||
编制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机关 | 完成时限 |
3 | 规范事中公示 |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 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在执法活动中履行告知程序 | 告知当事人、厉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
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 公示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执法种类、服务事项等。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
4 | 加强事后公开 |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 在规定期限内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 | 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以及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
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下一年度1月31日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机关 | 完成时限 |
5 | 创新公开方式 | 拓宽公开渠道 |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6 |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 记录执法活动并归档 | 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7 | 完善文字记录 | 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 1.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积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8 | 规范音像记录 | 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 | 县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按要求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 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工作。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
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的内容、方式、载体。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
9 | 严格记录归档 |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建立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 在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基础上,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归档管理制度。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机关 | 完成时限 |
10 | 发挥记录作用 |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 可实时调阅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11 | 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 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 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应在执法案卷中体现。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12 | 明确审核机构 | 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 | 报县司法局备案。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 | 县编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
13 | 明确审核范围 |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县司法局备案。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10月30日前 |
14 | 明确审核内容 | 明确具体审核内容和判断标准 |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主体、程序、事实、适用法律及基准、文书进行审核。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 体 要 求 | 责任机关 | 完成时限 |
15 | 明确审核责任 |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 | 各行政执法机关 | 2019年9月底前 |
16 | 加强组织领导
| 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 | 统筹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 县司法局、政府办、绩效考核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 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
17 | 开展培训宣传 | 组织培训 | 将有关制度编辑成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 |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全方位宣传“三项制度” | 通过政府网站、网络、新媒体宣传“三项制度”的意义、做法、典型经验和效果。 | 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
18 | 保障经费投入 | 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 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 县财政局、政府办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 持续推进 |
附件2
炎陵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文专文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
谭红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谭翠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华军 县委编办主任
潘泽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谷兢兢 县司法局局长
刘宝光 县财政局局长
徐 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盘建军 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