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12500/2016-00297
发文日期:2016-11-14
成文日期: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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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炎陵县住建局
关于加强我县地下弱电管网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住建局 作者:炎陵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14 11:08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我县地下弱电管网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YLDR-2016-01013
炎政办发〔201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地下基础弱电管网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避免城镇道路重复开挖和无序占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镇架空线路下地改造工作,改善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品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6月3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现就我县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和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和管理范围、原则和机构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含县城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园区及乡镇规划区等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的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通、交通信号、治安监控、国防光缆等弱电管网必须按照"弱电共沟、集约化建设"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县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具体统筹管理,城管、财政、公安、交警、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自来水、燃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管网公司负责全额投资实施,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新建、扩建、改建城镇道路地下管线,有计划地实施县城主次干道原有的架空线路入地改造。
二、城镇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一)城镇地下管线建设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须同步实施地下管线建设。
(二)城镇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和竖线规划,应当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社会对各类管线的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今后的发展,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编制地下总体规划。
(三)城镇地下管网建设计划应与城镇道路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管网建设应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次序,与道路同步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建设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与之配套的管网建设通知,各管网用户单位在通知发布后15日内,将管网建设计划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管网承建单位在综合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适度超前,适当预留"的原则安排管网施工计划,并做好统一建设的协调工作,所有弱电管线均按照"共沟共井"的原则规划设计布置综合管廓。
三、城镇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
(一)城镇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报建需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交通的,需经县交警部门审批;管线建设需穿越、跨越、利用人防工程或河道及提防设施的,需征求县人防部门或县水利水电部门的意见。
(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需申请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放线,管网施工应接受市政部门现场监督。道路开挖后回填,应按照《市政道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执行,确保交通畅通。
(三)地下管线建设应积极引进非开挖技术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广新型材料井盖等系列产品,达到抗压、安全、美观、协调的效果。
四、城镇地下管线的经营管理
(一)地下管线建设与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县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地下管线管网统筹管理。管网使用权的出租、出售的价格由县物价部门审定和监管。
(二)弱电管网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运营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由管网公司与各相关运营单位签订使用权转让或租用协议,其转让或租用费用标准可参照其它县、市标准或报物价部门核定。弱电管网使用权转让或租用后,相关管网的管理维护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性质相近的各管线使用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管线的存量资源,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管网单位牵头协调,逐步实现我县管线的互联互通。
(四)城镇规划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弱电管网设计应纳入道路管线详细规划,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求各管线运营单位的需求容量,预备一定扩展空间,按法定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弱电管网建设申请,经批准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后,按规划要求统筹建设,确保弱电管网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五)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已转让、出租的管网设施由管网公司负责免费维护一年。一年后,实行统一服务,有偿维护,其维护费用由县物价局统一核定。预留、未转让、未出租的建设方自行维护。
(六)弱电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城镇规划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5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挖掘进行同类建设,因特殊情况造成弱电管网损坏需抢修的,须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破土抢修。
(七)管线建设工程完工后,由管网公司申请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八)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并建立多套备份,分别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建档案室、专业主管部门各持一份管理。因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而造成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受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管网公司应协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更新工作。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